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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明確南通市海門區2023年度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和保障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
                來源:南通市海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發布時間:2023-11-08 字體:[ ]

                我區《2023年度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和保障標準》已經出臺并實施?,F就我區公共租賃住房相關政策進行如下解讀:

                一、申請時間:2023年11月1日-2024年8月30日

                二、申請地址:南通市海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北京中路588號,207辦公室)

                三、申請條件

                申請對象共分為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環衛工人和公交司機五類。具體如下:

                (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具有本區城鎮戶口滿3年(含)。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4099元(不含)(其中,低收入家庭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640元),且家庭人均資產不超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收入審核按照《海門市城鄉社會救助人員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海政規〔2013〕1號)文件規定執行。

                3.本區內無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不含)。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自備汽車,且在申請時前兩年內無自備汽車過戶行為。

                5.夫婦雙方平均年齡滿28周歲(含),單身滿30周歲(含),孤兒年滿18周歲(含)。

                6.自行在市場上租賃住房的,租賃合同需經租賃備案。

                符合上述條件的現役或退役軍人家庭、見義勇為人員家庭、優撫對象家庭、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多子女家庭、勞模家庭、長江退捕漁民家庭優先予以保障。

                (二)新就業人員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自全日制大中專及以上院校畢業不滿5年(不含)。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3.已在本區建立社保賬戶,并正常繳費。

                4.申請人家庭及父母在海門街道范圍內,無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不含)。

                5.自行在市場上租賃住房的,租賃合同需經租賃備案。

                6.申請時未享受過其他住房保障和人才購(租)房補貼。

                由用人單位統一申請,統一簽訂協議,統一繳納房租,并負責對納入公租房保障的人員進行動態管理,及時將相關變更情況(工作和房屋租賃)反饋至住建局。

                (三)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本區已辦理居住證,且證件有效使用期累計滿3年(含)。

                2.已與海門街道轄區內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3.已在本區建立社保賬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年(含)以上。

                4.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區范圍內,無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不含)。

                由用人單位統一申請,統一簽訂協議,統一繳納房租,并負責對納入公租房保障的人員進行動態管理,及時將相關變更情況(工作和房屋租賃)反饋至住建局。

                (四)環衛工人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與區環衛部門簽訂合同,并從事一線環衛工作滿2年(含)。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海門街道范圍內,無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不含)。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自備汽車,且在申請時前兩年內無自備汽車過戶行為。

                4.自行在市場上租賃住房的,租賃合同需經租賃備案。

                5.申請時未享受過其他住房保障。

                由區環衛部門統一申請,統一簽訂協議,統一繳納房租,并負責對納入公租房保障的人員進行動態管理,及時將相關變更情況(工作和房屋租賃)反饋至住建局。

                (五)公交司機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與公交公司簽訂合同,并從事公交司機工作滿2年(含)。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海門街道范圍內,無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不含)。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自備汽車,且在申請時前兩年內無自備汽車過戶行為。

                4.自行在市場上租賃住房的,租賃合同需經租賃備案。

                5.申請時未享受過其他住房保障。

                由區公交公司統一申請,統一簽訂協議,統一繳納房租,并負責對納入公租房保障的人員進行動態管理,及時將相關變更情況(工作和房屋租賃)反饋至住建局。

                四、保障方式:

                1.實物配租:城鎮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環衛工人和公交司機;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實行分級分類輪候,屆時將根據房源情況和輪候家庭情況綜合制訂配租方案,并經區公共租賃住房部門聯審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后公布。

                2.租賃補貼: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環衛工人和公交司機。

                五、保障標準:

                1.住房面積保障標準(適用于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申請家庭成員中在城鎮規劃區范圍內的人口數計算保障面積:1人戶家庭住房保障建筑面積30平方米;2人戶家庭住房保障建筑面積45平方米;3人戶家庭住房保障建筑面積60平方米;4人戶及以上家庭住房保障建筑面積80平方米。申請家庭被認定的房產面積應從保障面積中扣除。

                2.租賃補貼發放標準

                ①低保家庭海門街道補貼20元/平方米,其他區鎮補貼12元/平方米。

                ②低收入家庭海門街道補貼15元/平方米,其他區鎮補貼8元/平方米。

                ③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海門街道10元/平方米,其他區補貼6元/平方米。

                根據國家“城鎮住房保障采取實物配租與租賃補貼相結合的方式,逐步轉向以租賃補貼為主”的精神,將符合條件的環衛工人、公交司機納入租賃補貼保障范圍,月租賃補貼發放標準為:租住在海門街道的每月補貼300元,租住在其他區鎮每月補貼180元。

                3.實物配租租金繳納標準

                對承租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即實物配租)的被保障家庭,價格部門經調查提供的主城區(開發區)商品房(多層頂樓)的市場租金水平為14.5元/平方米,現采用10元/平方米租金標準繳納租金,具體標準如下:

                (一)保障面積內租金標準

                ①低保家庭:免收租金。

                ②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為市場租金的10%。

                ③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為市場租金的30%。

                (二)超出保障面積以外租金標準

                ①低保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為市場租金的30%。

                ②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為市場租金的50%。

                ③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為市場租金的70%。

                (三)承租房屋實際面積小于保障面積時,按照房屋實際面積計算租金。

                (四)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確有實際困難可酌情安排實物配租,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環衛工人和公交司機租金標準為不超過市場租金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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