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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題:

                  關于公開征求《南通市海門區集體土地征收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 征集時間:

                  2021年11月11日 - 2021年11月24日

                • 征集單位:

                  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關于公開征求《南通市海門區集體土地征收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現公布《南通市海門區集體土地征收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歡迎各界人士通過電子郵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1年11月24日。

                1.通訊地址:南通市海門區長江南路398號,郵編226100

                2.電子郵箱:hmsgtj@sina.cn

                3.聯系電話:0513-68908125。

                南通市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南通區海門區集體土地征收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初稿).docx


                征求稿說明

                現將本機關牽頭的《南通市海門區集體土地征收辦法(試行)(草案)》起草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土地管理,依法規范集體土地征收工作,保障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和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   二、制定依據   1.2019年8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二號),公布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1年7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3號)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3.2021年1月15日,江蘇省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修訂《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三、起草過程   2021年9月,南通市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起草《南通市海門區集體土地征收辦法(試行)(草案)》,起草后,組織相關區鎮負責人、自然資源所(分局)集體會商,9月22日,發函征求區發改委、司法局、財政局、人社局、住房建設服務中心、農業農村局、政法委、海門生態環境局意見,截止目前,司法局、財政局、人社局、農業農村局、政法委已復函,其中司法局、農業農村局意見已采納,財政局無意見、人社局、政法委意見部分采納,其余部門未復函。11月11日,在本機關門戶網站公布該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收到群眾通過電子信箱提出意見1個,認為草案第三十條中的拆遷補償標準沿用的2006年、2010年的補償標準不符合國家規定精神。11月18日,江蘇平帆律師事務所對該草案進行了合法性審核,認為主體適格,決策權限、程序和內容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地方性法規的規定。   四、主要制度   該草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共涉及五章三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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