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維修資金一般按照怎樣的程序辦理?
申請維修資金一般按照怎樣的程序辦理?
1.申請人依據現現場查勘結果制定維修資金使用的施工方案和費用預算;
2.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經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業主討論并簽字同意通過;
3.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要對業主表決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維修預算數額提出審核意見;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的以及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自管的項目,須經社區居委會見證;
4.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對動用維修資金情況向涉及到利益關系的業主進行公示(七個工作日);
5.公示期滿后,未有利益關系業主提出異議的,申請人按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組織施工;
6.維修項目實施完成,經相關業主驗收后,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提出維修資金使用申請和備案。
7.單項項目需動用維修資金超過5000元(含)以上的,須經專業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對維修決算費用進行審計,審計費用在維修資金中列支。如經維修費用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業主決定不予審計的,可以不予審計。一個維修項目分次實施的應合并計算。
8.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根據審核意見,通知申請人辦理維修資金結算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