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于明確棚戶區改造范圍和界定標準的通知
海政發〔2018〕26號
海門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門工業園區管委會,各區、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棚戶區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城鎮人居環境,根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修改完善棚戶區改造范圍和界定標準的通知》(蘇建函房?!?018〕715號)要求,經研究,現就我市棚戶區改造范圍和界定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棚戶區改造范圍
海門市棚戶區改造范圍為城市規劃區及三星鎮、包場鎮城鎮規劃區內的棚戶區、城市危房和城中村。
棚戶區是指在城市(城鎮)規劃區內簡易結構房屋較多、建筑密度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質量差,建筑安全隱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設施不健全的區域。
城市危房是指房屋質量總體較差,經有資質專業檢測單位按照《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2016)評定為C級、D級,需要拆除新建或改建的房屋。
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城鎮)建成區內,土地未被征收或部分征收,原農村居民未轉為城鎮戶籍或部分轉為城鎮戶籍,仍然實行鄉村行政建制管理的區域。
二、棚戶區界定標準
棚戶區界定標準是簡易結構房屋較多、建筑密度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質量差,建筑安全隱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設施不健全的區域。各區鎮、各部門在確定城鎮棚戶區改造項目時,要嚴格按照界定標準執行,同時滿足以下任意四款要求的可納入棚戶區改造。
1.建筑結構以簡易結構、磚木結構、磚混結構等為主。
2.建筑密度較大,原則上在40%以上。
3.使用年限較長,原則上以20年以上的房屋為主,城中村、建制鎮駐地以15年以上的為主。
4.房屋總體質量較差、經有資質專業檢測單位按照《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2016)評定為C級、D級的房屋。
5.房屋結構抗震基本不符合《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和《建筑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的房屋。
6.存在安全隱患,住宅區域內無消防通道和消防設施,建筑消防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要求,存在較大消防安全隱患,或者存在地質災害等其它安全隱患。
7.房屋使用功能不完善,包括房屋室內空間和設施不能滿足基本要求(如無集中供水、無分戶廚衛等)。
8.市政基礎設施不健全,供水、供電、供氣、交通、通信、污水和垃圾處理等配套基礎設施不齊全或年久失修。
9.公共服務設施薄弱,無基本教育、醫療衛生、社區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不符合《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的要求。
10.其他方面。影響城市規劃實施和有礙城市景觀的危舊房。
三、相關要求
(一)棚戶區改造要以批準的城市(城鎮)總體規劃為依據,在城市(城鎮)規劃區內滿足棚戶區改造特征的房屋,均可列入棚戶區改造范圍。城市(城鎮)規劃區以外的各類房屋,一律不得列入城市(城鎮)棚戶區改造范圍。
(二)因城市(城鎮)道路拓展、歷史街區保護、文物修繕等帶來的房屋征收(拆遷)改造項目,嚴禁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范圍。
(三)農村危房改造、土地增減掛鉤不得作為棚戶區改造項目。
海門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7日
市政府關于表彰2017-2018年度海門市政府新聞獎的決定
海政發〔2018〕28號
市各新聞單位:
一年來,全市各新聞單位及廣大新聞工作者(通訊員)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突出高質量發展主題,緊扣“三件大事”,扎實推進“四大專項行動”,唱響主旋律,打好主動仗,大力宣傳全市在加快建設“強富美高”新海門方面取得的豐碩成果,營造了昂揚向上、積極進取、穩定和諧的良好輿論氛圍。
為鼓勵先進,不斷提高全市新聞工作質量和輿論引導水平,使新聞宣傳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市政府決定對“2017-2018年度海門市政府新聞獎”作品予以表彰激勵。經市各新聞單位推薦,市政府新聞獎評委會認真評選,并經社會公示,決定授予《高質量建設“強富美高”新海門系列報道》等4件作品一等獎,授予《潮涌海之門·慶祝改革開放40年》系列報道等8件作品二等獎,授予《263·污染防治攻堅在行動》系列報道等16件作品三等獎,授予《長江路夜景成為海門新景觀》等2件作品新聞圖片獎。(名單附后)
希望獲獎的新聞工作者(通訊員)珍惜成績、戒驕戒躁,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新聞觀,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陣地意識和創優意識,多寫稿、寫好稿、寫大稿、上大報(臺、網)、攻頭條,促進我市新聞宣傳工作上新臺階。同時,希望全市新聞工作者(通訊員) 以獲獎者為榜樣,進一步樹立精品意識,講好海門故事,開拓進取,為高質量建設“強富美高”新海門作出更大的貢獻。
附:2017-2018年度海門市政府新聞獎獲獎篇目
海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1月4日
2017-2018年度海門市政府新聞獎獲獎篇目
一等獎(4篇):
1.《高質量建設“強富美高”新海門系列報道》
作者:海門日報專題報道組(刊于《海門日報》2018年1月-10月頭版)
2.《海門:做強產業做大蛋糕 實現人民生活高質量》
作者:張嘉駿 秦凱 (江蘇衛視2018年3月3日“江蘇新時空”播出)
3.《江蘇海門市巧用“加減乘除”破解用地瓶頸——30多個億元項目 未增一寸建設用地》
作者:薛海燕 俞新美(刊于《經濟日報》2018年6月13日頭版)
4.《打造“三大基地” 加快培育千億產業集群——海門市與招商局集團簽署郵輪產業發展戰略合作協議》
作者:魏玉美 蔡槿(海門市廣播電視臺2018年8月31日“海門新聞”播出)
二等獎(8篇):
1.《潮涌海之門·慶祝改革開放40年》系列報道
作者:瞿中耀 李丹丹等(海門市廣播電視臺2018年9月25日起“海門新聞”播出)
2.《重大項目引領海門追趕超越》
作者:新美 賁騰 徐超 陳明(刊于《新華日報》2018年4月21日頭版“市縣看點”)
3.《海門:統籌謀劃綠色發展 促進沿江生產岸線向生態岸線回歸》
作者:季耀 張飛(江蘇衛視2018年6月2日“江蘇新時空”播出)
4.《畝均論英雄,我市重點企業高質量發展紀實》
作者:吳永生、馬國興、劉海瀅等(刊于《海門日報》2018年3月-6月頭版)
5.《海門“四大專項行動”贏得新氣象》
作者:俞新美 趙勇進(刊于《南通日報》2017年11月24日頭版頭條)
6.《北部新城正式啟動 10個基礎性項目集中開工》
作者:王鈺燕 許靜(海門市廣播電視臺2018年4月10日“海門新聞”播出)
7.《東洲英才·面對面》系列訪談
作者:龔斌杰 何歡 李沛騫等(海門市廣播電視臺2018年6月25日起“海門新聞”播出)
8. 評論:《系統思維贏全局》
作者:王鷙翀 (刊于《海門日報》2018年2月28日2版)
三等獎(16篇):
1.《263·污染防治攻堅在行動》系列報道
作者:黃俊楠 黃天玲等(海門市廣播電視臺2018年8月22日起“海門新聞”播出)
2.《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海門受國務院肯定 今年獲得獎勵用地計劃指標1000畝》
作者:陳亞東 王興華(刊于《海門日報》2018年5月4日2版)
3.《2018“一帶一路”疊石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開幕》
作者:范一天 何晶晶(海門市廣播電視臺2018年5月19日“海門新聞”播出)
4.《稻谷香里說豐年——首屆中國·南通海門農民豐收節紀實》
作者:陳孝誠 肖敏冬 錢麗君(海門市廣播電視臺2018年9月27日“海門新聞”播出)
5.《產權制度改革 喚醒沉睡的農村資產》
作者:胡江葉 黃天飛(海門市廣播電視臺2018年4月16日“今日農村”播出)
6.《產業+人才+項目+資本 海門產融結合助力創新創業》
作者:俞新美(刊于《南通日報》2018年8月29日頭版頭條)
7.《海門千余項政務服務手機上就可申辦》
作者:朱煒 童國華(刊于《海門日報》2018年2月15日2版)
8.《江蘇海門疊石橋:從“家紡小鎮”邁向“國際家紡城”》
作者:鄒國童(刊于江海明珠網、中江網等2018年6月5日“慶祝改革開放40年”欄目)
9.《臨江之“變”導出海門發展新思維 工業經濟應稅銷售連續17個月增幅在20%以上》
作者:特派采訪組 俞新美(刊于《南通日報》2018年7月17日頭版頭條)
10.《打響全國縣級農墾改革“第一炮” “海門糧倉”江心沙農場探訪》
作者:陳松(刊于《海門日報》2018年6月19日7版)
11.《江蘇省江海博物館海門開館》
作者:俞新美(刊于《光明日報》2018年5月18日09版)
12.《開啟少年科學家之夢》
作者:施欽華 楊達飛 胡燕(海門市廣播電視臺2017年11月22日“成長在線”播出)
13.《生命進入倒計時 海門這名老黨員做出感人決定》
作者:宋姝霖 成劍鋒(海門市廣播電視臺2018年10月8日“海門新聞”播出)
14.評論:《每逢佳節倍思“清”》
作者:秦斌華(刊于《海門日報》2018年2月8日2版)
15.《讓“鄉愁”有個安放處》
作者:林莉 施莉莉 高?。êiT市廣播電視臺2017年10月26日“海廣新聞”播出)
16.《奔跑的向陽花》
作者:曹旭東 俞曉晴(海門市廣播電視臺2017年10月12日“心意點點”播出)
新聞圖片獎(2幅):
1.《長江路夜景成為海門新景觀》
作者:陳新龍(刊于《海門日報》2018年5月26日頭版)
2.《海門空氣質量排名全省第三》
作者:戴躍華(刊于《海門日報》2018年9月14日頭版)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門市安全生產四級約談制度》的通知
海政辦發〔2018〕94號
海門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門工業園區管委會,各區、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海門市安全生產四級約談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9月4日
海門市安全生產四級約談制度
第一條 為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防范和遏制較大及以上和有較大社會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壓降一般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南通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安全生產約談辦法(試行)的通知》(通安委〔2018〕6號)和《中共海門市委海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海委發〔2018〕14號),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四級約談(以下簡稱約談),是指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人、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約見區鎮、有關職能部門、生產經營單位相關責任人,就生產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等進行約談,提醒、告誡安全生產領域出現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督促整改落實。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領導約談區鎮和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
(一)發生較大事故、一起死亡兩人事故或三十天內發生兩起死亡一人事故的;
(二)發生性質較為嚴重、社會影響較大事故的;
(三)事故應急處置不力,導致事故危害擴大,傷亡人數增加的;
(四)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海門市委市政府有關安全生產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到位的;
(五)國務院安委會、省安委會、南通市安委會和海門市安委會督辦的事故、重大安全生產問題或重大事故隱患未按要求完成調查和整改的;
(六)其他需要約談的情形。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約談區鎮和行業主管部門分管負責人。
(一)六十天內發生兩起一般事故的;
(二)發生性質較為嚴重、社會影響較大事故的;
(三)事故應急處置不力,導致事故危害擴大,傷亡人數增加的;
(四)市級掛牌督辦事故或重大事故隱患未按要求完成調查和整改的;
(五)其他需要約談的情形。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安委辦負責人約談區鎮有關部門負責人。
(一)九十天內發生兩起一般事故的;
(二)發生性質嚴重、社會影響較為惡劣事故的;
(三)事故應急處置不力,致使事故危害擴大,傷亡人數增加的;
(四)市級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五)不按要求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檢查,上級部門布置的安全生產重點工作未及時開展或開展不力,防范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六)對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儲存、非法運輸、非法建設等行為打擊不力的;
(七)其他需要約談的情形。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約談企業主要負責人。
(一)發生一次死亡兩人事故的;
(二)一年內發生兩起亡人事故的;
(三)市級掛牌督辦的事故隱患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四)瞞報、謊報且造成影響的一般事故;
(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
(六)不按要求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檢查、不及時排除事故隱患的;
(七)其他需要約談的情形。
第七條 市政府進行的約談,由市安委辦承辦,其他約談由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按照工作職責單獨或共同組織實施。
共同組織實施約談的,發起約談的單位應與參加約談的單位主動溝通,并就約談事項達成一致。
第八條 啟動約談程序:
(一)市政府進行的約談,由市安委辦提出建議,報市政府領導審定后,啟動約談程序;
(二)市安委辦進行的約談,由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按工作職責提出建議,報市安委辦主要負責人審定后,啟動約談程序;
(三)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進行的約談,由本部門有關內設機構提出建議,報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后,抄送市安委辦,啟動約談程序;
(四)共同進行的約談,發起約談的單位(以下簡稱約談方)經參與約談的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啟動約談程序。
第九條 約談經批準后,由約談方書面通知被約談方,告知被約談方約談事由、時間、地點、程序、參加人員、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第十條 被約談方應根據約談事由準備書面材料,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管理基本情況,機構人員設置、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檢查、安全投入、隱患整改、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設和貫徹執行情況。此外,還要有針對性的匯報以下方面:
(一)區鎮、行業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貫徹落實情況,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落實等情況。
(二)發生事故單位應急救援、原因分析、主要教訓、采取措施、強化責任等情況。
(三)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久拖不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分析,下一步整改措施,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等情況。
第十一條 被約談方為區鎮的,參加人員為區鎮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及其區鎮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視情要求市有關部門負責人、有關企業主要負責人一并接受約談。
被約談方為企業的,參加人員為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區鎮行業領域有關主管部門負責人。
第十二條 約談人員除主約談人外,還包括市安委會成員單位負責人或其內設機構負責人,以及相關工作人員等。
第十三條 被約談方應根據約談通知準時到指定地點參加約談,不得委托他人。
第十四條 約談實施程序:
(一)約談方說明約談事由和目的,通報被約談方存在的問題;
(二)被約談方就約談事項進行陳述說明,提出下一步擬采取的整改措施;
(三)討論分析,確定整改措施及時限;
(四)形成約談紀要。
市安委會成員單位進行的約談,約談紀要抄送市安委辦。
第十五條 落實整改措施:
(一)被約談方應當在約談紀要約定時限內將整改措施落實情況書面報約談方,約談方對照審核,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核查;
(二)落實整改措施不力,約談后連續發生事故的,由約談方給予通報,并抄送被約談方的上一級監察機關,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區鎮被約談的,約談及其整改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內容。
企業被約談后,仍然落實整改措施不力,情節嚴重的,列入“黑名單”,予以聯合懲戒。
第十六條 約談方根據政務公開的要求及時向社會公開約談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根據約談工作需要,可邀請有關專家、新聞媒體、公眾代表等列席約談。
約談方應當將約談記錄和被約談單位上報的材料等資料立卷存檔。
第十七條 市安委辦對約談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海門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管理與保護工作的意見
海政辦發〔2018〕95號
海門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門工業園區管委會,各區、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長江沿線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護的工作方案》,根據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全省飲用水水源地管理與保護工作的意見》(蘇政辦發〔2017〕85號)、《南通市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護工作方案》(通政辦發〔2017〕181號)、《海門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管理規定》(海政發〔2010〕47號)等相關法規和文件要求,從源頭保障城鄉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管理與保護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水源地管理與保護的重要性
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管理與保護工作,既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健康,也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大局。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各地各部門高度重視飲用水水源地管理與保護工作,積極推進水源地達標建設,強化應急水源地建設和污染源整治,水源地建設、管理和保護的水平逐步提升。但是隨著我市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水環境保護壓力加大,突發性污染事件易發多發,長效管護機制還不健全,保障水源地安全的任務仍然艱巨繁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在深入推進水源地達標建設的同時,把加強水源地管理與保護作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任務來抓,突出問題導向,采取有效措施,著力構建飲水安全保障體系,確保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
二、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李克強總理“實行從水源地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的要求,以保障飲用水安全為目標,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落實責任、健全制度、提高能力、規范管理,并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行政手段,強化全過程管理,全面提高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不斷提升飲水質量。
三、基本原則
——堅持屬地管理,落實責任。市政府是保障飲用水安全的責任主體,對飲用水水源地建設、管理與保護負總責。市有關部門和區鎮要切實履行職責,強化目標管理,突出建設實效,嚴格執法監督,加大投入力度,確保飲用水水源地管理、保護和安全保障工作科學有序開展。
——堅持規范管理,健全制度。著力推進水源地規范化管理,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建立健全涵蓋環境保護目標、保護區劃定與整治、監測能力建設、風險與應急、管理機構與制度建設等多項內容和要求的管理與保護體系。
——堅持防治結合,預防為主。完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或保護范圍劃定,實施嚴格的保護措施。堅持水陸兼治,嚴格限制水源地上下游水域及相關陸域范圍內的開發利用活動。加強水源地的日常巡查、監督檢查等,形成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長效機制。
——堅持統籌推進,管控風險。持續深入推進全市飲用水水源地整治專項行動,全面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周邊敏感區域內的環境問題和環境隱患,落實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和調度管理機制,提高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保障水平,增強應對突發污染事故、自然災害等抗風險能力。
四、主要任務
(一)嚴格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定。根據《省政府關于全省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分方案的批復》(蘇政復〔2009〕2號)劃分,以海門市長江水廠長江取水點為取水口,設立海門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其中:一級保護區為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對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間的水域范圍;一級保護區水域與相對應的本岸背水坡堤腳外100米之間的陸域范圍。二級保護區為一級保護區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圍;二級保護區水域與相對應的本岸背水坡堤腳外100米之間的陸域范圍。準保護區為二級保護區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范圍內的水域范圍;準保護區水域與相對應的本岸背水坡堤腳外100米之間的陸域范圍。
(二)著力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綜合整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嚴格保護水源地環境,強化污染源綜合整治。一級保護區內不得存在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和設施,現有建設項目和設施要限期拆除或關閉,并視情況進行生態修復。二級保護區內無入河排污口,無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現有項目要限期拆除或關閉。準保護區內無新建、擴建制藥、化工、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保護區劃定前已有的上述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并逐步搬出。
(三)大力加強海門市長江水廠匡河及周邊環境保護。為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防范環境隱患和風險,對東至張謇大道、西至東江路南延段、南至長江水廠匡河南岸、北至廣州路的長江水廠匡河及周邊區域范圍加強環境保護,嚴格污染源綜合整治。該范圍內長江水廠匡河水域范圍及北岸、東岸、西岸背水坡堤腳向外30—50米陸域范圍參照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要求進行管理與保護,區域內無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和設施,無入河排污口和入河支流;該范圍內其余區域參照水源地二級保護區要求進行管理與保護,區域內無入河排污口,無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設施,現有項目和設施產生的廢水達標排放并全部接入城市污水管網處理,不得增加排污量。
(四)規范設置水源地標牌及隔離設施。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技術要求》(HJ/T433-2008)規定,要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周邊設置界標、交通警示牌、宣傳牌等三類標志牌。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周邊人類活動頻繁的區域,長江水廠匡河水域范圍及北岸、東岸、西岸背水坡堤腳向外30—50米陸域范圍,要設置物理隔離防護設施,實現與外界的完全封閉管理。隔離設施類型包括隔離墻、隔離網、綠化隔離帶等。
(五)切實加強水源地水利工程維修與養護工作。要加強水源地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工作,強化日常巡查巡視,加強河岸、河床、河勢監測與治理,保持飲用水水源地取水口附近河岸及河床穩定,確保飲用水水源地水利工程安全高效運行。在水利工程調度中,要把保障水源地安全作為首要因素。在枯水季節或枯水年份,通過優化工程調度,保障飲用水水源地合理流量;在泄洪排澇期間,特別是每年汛期第一場洪水來臨時,通過上下游聯動,優化水利工程調度,保障水源地水質安全。
(六)建立健全水源地管理保護體系。按照水源地管理和保護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要求,建立由市住建、水利部門組成的飲用水水源地管理與保護工作機構,明確水源地管理和保護的職責。完善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保護飲用水水源地的部門聯動、協作、聯席會議和重大事項會商機制,不定期研究水源地安全保障相關事項。加大飲用水水源地水政監察和環境督查力度,建立目標考核責任制,將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納入政府考核,對于水源地周邊環境不佳、管理不佳或者發生水污染事故引發停水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水源地管理部門要按照“一源一檔、同時建立、同步更新”的原則,建立飲用水水源地管理與保護電子檔案,對于有變動的內容須同步更新。
(七)依法開展水源地監測與信息發布工作。水源地管理機構要加強水源地日常巡查,落實巡查責任、巡查人員、巡查制度和巡查方案。通過定期巡查、突擊巡查、專項巡查和重點巡查等方式,監視水源保護區內飲用水、水域、水工程及其他設施變化狀態,掌握工程安全情況。及時巡查發現各種人為破壞水源地工程設施與環境的非法行為,嚴肅查處各類水事違法案件。一級保護區、長江水廠匡河水域范圍及北岸(東岸、西岸)背水坡堤腳向外30—50米陸域范圍做到每日巡查,二級保護區、長江水廠匡河及周邊其余區域現場巡查每月不少于3次,準保護區現場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環保、水利、供水、衛生等有關部門,整合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資源,科學劃分確定監測范圍、點位和項目,加強水質自動監測監控和預警能力建設,建立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信息平臺。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質量的監測,依法發布環境狀況公報。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飲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質的監測,依法發布水文情報預報。交通部門要加強通航水域船舶防污、油品?;愤\輸倉儲環節的監督管理,及時通報突發事故相關信息。供水主管部門要督促供水企業加強對飲用水源取水口水質監測工作,定期通報原水水質。在水源地水質監測過程中,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報告機制,一旦發現異常情況,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市政府,并通報相關部門,積極做好應急響應和處置工作。對可能影響本地區或其他地區供水安全的突發水污染事件,要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省和南通市住建、環保、水利部門報告,必要時請求省市有關部門給予指導。
(八)定期開展水源地水量與水質安全評估及風險排查。市政府每2—3年組織開展1次飲用水水源地安全調查評估,定期檢查各項管理和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掌握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狀況。對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的,要立即組織整改。安全評估主要從水量、水質、污染源、應急保障、管理狀況等方面進行。市水利、環保、供水、交通、海事部門要定期排查影響水源地安全的風險隱患,對隨時可能的突發性污染事故,按照“超前預警、及時應對、有效處置、確保安全”的要求,抓緊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并報市政府批準實施。要明確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單位和應急程序,及時處置好水源地突發性事件。根據水源地和風險源變化情況,適時修訂水源地應急預案。積極進行演練,一旦發生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各司其職、快速行動,有力有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市政府是水源地管理與保護的責任主體,將水源地管理與保護納入生態文明建設和民生實事工程,加強組織領導,搞好統籌協調,強化監督檢查,對照水源地管理與保護的重點任務,組織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逐條逐項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整改時限和整改目標,扎實開展整改工作。
(二)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市水利、環保、住建等部門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跨部門聯動機制,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完善組織體系,并將水源地建設任務納入年度工作重點目標進行考核,保證水源地管理和保護有力有序推進。水利部門要牽頭負責水源地水量調配和水源工程建設,環保部門要牽頭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住建部門要牽頭負責城鎮供水設施建設和保護,發改部門要牽頭組織完善水源地安全保障規劃,公安部門要加強運輸劇毒、危險化學品管理,交通、海事部門要加強船舶和水上浮動設施污染防治,經信、農業、安監等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管理工作。
(三)加大經費投入力度。要落實水源地管理與保護的人員經費和專項工作經費,加大對水源地管理和保護的投入力度,在水污染防治、城市建設、水資源管理、水生態修復項目中,優先安排水源地管理和保護項目,并納入政府財政預算。
(四)建立考核激勵機制。將水源地管理與保護納入各相關區鎮、部門工作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考核內容,對各相關區鎮、部門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價各相關區鎮、部門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對有關情況及時予以通報。
海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9月6日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門市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標后管理辦法》的通知
海政辦發〔2018〕96號
海門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門工業園區管委會,各區、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海門市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標后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9月17日
海門市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標后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標后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江蘇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范圍內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符合依法必須招標的范圍和規模標準,并經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道路、交通、水利、綠化、農路農橋、河道疏浚、農田建設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標后管理,是指建設單位(含代建單位)和市住建、發改、財政、交通、水利等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中標后的國有資金投資工程進行監督管理的活動。
第四條 建設單位是標后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由單位領導、專業技術人員等組成的管理班子,明確項目負責人,加強項目實施的日常管理。
第五條 行政監督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部人員到崗及履職情況、轉分包情況、工程施工質量、進度、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監察機關依法對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監察對象實施監察。
第六條 公共資源交易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對建設單位(含代建單位)和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標后管理監督情況的匯總、備案;公共資源交易聯席會議負責對匯總后的相關標后管理監督情況予以討論,同時研究、解決標后管理依法實施行政監督過程中出現的爭議。
第二章 合同訂立監管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與中標單位簽訂工程建設施工(監理)合同,合同應采用行業規定的示范文本,合同的實質性條款應與招標文件、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相一致。合同簽訂后,雙方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八條 建設單位和中標單位應自合同(含補充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簽訂的合同報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備案管理部門負責審查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是否一致。
第九條 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建設單位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建設單位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
第十條 建設單位和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或者建設單位、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三章 合同履行監管
第十一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禁止監理單位轉讓監理業務。
第十二條 對依法可以分包的工程,應當在總承包合同中約定,分包單位應當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并報發包人同意后,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依法簽訂分包合同,并按規定備案。
第十三條 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招標人在總承包文件中應當明確暫估價招標的招標主體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暫估價招標可以由發包人或者承包人組織招標,也可以由發包人或者承包人共同招標。
第十四條 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四章 施工現場監管
第十五條 施工、監理派駐現場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等管理人員應與投標承諾的人員相一致。
第十六條 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的施工現場出勤率達到80%以上,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的施工現場出勤率達到95%以上。
第十七條 中標單位在中標后或項目實施期間,原則上不得擅自變更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技術人員。確需變更,變更原因及條件須符合相關規定,并報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同時抄送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示。
第十八條 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嚴格履行招標文件、合同等規定的相關條款,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監理單位應對關鍵工序、關鍵部位、隱蔽工程和薄弱環節進行重點監控,對進入現場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核查驗收。
第十九條 對施工、監理單位人員違規更換、脫離崗位或不認真履行職責等行為,應按照招投標文件、合同有關條款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將發現的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行政監管部門。
第五章 工程變更監管
第二十條 由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簽證變更,需報監理單位及建設單位批準,并由建設單位報原設計單位出具變更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 財政部門依法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建設規模、投資規模發生變化的,必須按以下情形進行報批:
(一)單次變更增加額500萬元(含)以上的,按“三重一大”程序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委常委會決策;
(二)單次變更增加額在100萬元(含)-500萬元的,報分管副市長、市長同意后,提交市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三)單次變更增加額100萬元以下的,報分管副市長、市長直接批辦。
追加投資超過10%的項目,須按有關決策程序討論,通過后按原流程審批。
第二十二條 因工程變更需增加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建設內容,增加部分達到法定招標條件、對本工程的進度質量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不構成嚴重影響的,建設單位應單獨組織招標。
第二十三條 未經建設單位、行政監管部門同意施工單位擅自變更的,或未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建設單位不予結算,審計部門不予審計確認。
第六章 資金撥付監管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對建設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后在120天內辦理竣工結算手續,報送市審計部門審計。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相關部門將暫停工程款撥付,直至完全整改到位;施工單位存在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停止支付工程款。
第二十六條 因施工單位原因延誤工期、出現工程質量問題或材料(設備)不符合要求等情況的,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扣除相應款項。
第二十七條 工程款支付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違規付款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予以追繳。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建設單位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標后管理可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相結合、明查和暗訪相結合、單獨檢查和聯合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聯合檢查由市公共資源交易聯席會議辦公室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負責牽頭。
第二十九條 在標后監督管理中,發現施工、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規定進行處罰外,將其不良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并視情節在相關信息網上公布,對已實行預選承包商制度的限制進入名錄:
(一)有借掛資質、轉包、違法分包行為的;
(二)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與中標承諾不一致且沒有辦理變更手續或出勤率達不到要求的;
(三)投標文件承諾的大型機械設備沒有進入施工現場的;
(四)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導致人員死亡的;
(五)現場管理混亂,不配合檢查,不能及時出示相關現場管理資料的;
(六)其它違反法律、法規及合同相關條款規定的。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每月5日前將項目各參建單位的日常管理及處理情況報送市公共資源交易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每月5日前將對項目各參建單位的監督管理檢查結果報市公共資源交易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市公共資源交易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將建設單位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報送的數據進行分類匯總,并上報市公共資源交易聯席會議及市監察委員會,經市公共資源交易聯席會議討論后向社會公布。不良行為公告期為1-6個月。
第三十一條 不良行為記錄是競爭主體信用評定的重要內容。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加強信用評定結果的運用。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制定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中,可以將競爭主體信用評定情況列為資格條件或信用加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關于施工(監理)組人員的稱呼來源于建筑行業,與交通、水利等有關行業有不一致的地方,可按實調整。
第三十三條 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可按照各自職責和規定另行制訂項目參與主體不良行為認定實施細則,依法對各參建單位的不良行為進行處理,并將處理決定文書報送市公共資源交易聯席會議辦公室。
第三十四條 關于轉包、違法分包和掛靠資質的認定方法,交通、水利、農資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集中代建工作的通知
海政辦發〔2018〕97號
海門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門工業園區管委會,各區、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項目集中代建工作機制,確保代建工作陽光運行,實現“投資、質量、工期、安全、廉潔”五大控制目標,根據《省政府關于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意見》(蘇政發[2017]151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集中代建工作的通知》(通政辦發[2017]112號),結合本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集中代建管理
市級構建由海門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建設中心集中代建管理,海門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建設中心、海門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海門市交通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海門市保障房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具體實施項目集中代建的“一中心四平臺”。各區鎮結合自身實際確定代建管理模式。
1.代建范圍。使用政府財政性建設資金(含債券資金)占總投資額30 %以上或建設資金超300萬元以上項目,應當納入集中代建范圍。由政府代管的農村集體資產投資5000元以上建設項目,參照本通知由屬地政府實行集中代建。
2.代建分類。政府投資項目按層級、按屬性分類實行集中代建,做到應代建的100%代建。
(1)房屋建筑類工程項目,包括:社會事業項目、業務用房項目等。市本級項目由海門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建設中心負責代建。
(2)公共基礎設施類工程項目,包括:社會事業項目、農田水利項目等。市本級項目由海門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代建。
(3)交通建設類工程項目,包括:交通基礎設施及配套工程項目;市政工程;城市園林、綠化、亮化項目;市政、交通路橋、綠化、亮化養護項目等。市本級項目由海門市交通產業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代建。
(4)保障房建設工程項目,包括:市級及區鎮保障房項目建設等。市級及區鎮保障房項目由海門市保障房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代建,也可通過市場化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參與建設。
3.代建方式。實行代建的項目,可以采用全程代建和階段代建兩種方式。全程代建,從編制項目建議書開始即委托代建單位實施代建;階段代建,在項目初步設計、項目概算批復完成后委托代建單位實施代建,代建單位負責項目工程招投標、建設管理、竣工驗收及備案、項目移交等。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實行委托代建協議制管理,代建單位根據委托實施代建管理,辦理工程招標、規劃許可、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安全監督、交工驗收、竣工驗收等法定建設手續,負責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工期、安全和廉潔,并在竣工驗收后將項目移交委托單位。具體方式在項目代建協議中明確。
二、強化建設管理目標
按照“能市場化的市場化運作、能用現代技術手段解決的用現代技術手段解決、能公開的堅決公開”的總要求,深入推進政府投資項目集中代建工作,努力實現“五控”目標。
1.控投資。嚴格執行《市政府關于加強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實施意見》(海政發〔2017〕43號)文件精神,嚴格執行先審批后建設原則,由代建單位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嚴禁隨意變更工程概算和建設內容,確保政府投資項目建設100%不超概算。合理范圍內確需調整的嚴格執行決策審批程序。
2.控質量。代建單位承擔工程建設質量責任,嚴格落實規范化、標準化、細致化管理,全程管控工程質量,確保項目一次性驗收合格率100%。
3.控進度。代建單位對照工程建設時間節點要求,健全工程建設進度管控體系,強化工程建設過程控制,確保項目按期交付率100%。
4.控安全。代建單位嚴格落實工程建設安全管理體系,承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實現安全生產監管100%覆蓋。
5.控廉潔。加強制度建設,強化機制約束,認真排查廉政風險點,健全和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措施,確保政府工程代建廉潔率100%。
三、明確代建工作要求
以“政務透明、政策公開、強化監督”為基本要求,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項目集中代建制度,建立健全科學、規范、嚴謹、透明的政府投資決策程序和組織程序。
1.規范決策程序。市審批局依據批準的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代建工程在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編制過程中,要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和有關專家的意見,及時公開包括項目建設規模、內容、標準、質量、工期、投資、安全、文明施工等信息,保障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對代建項目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地點、建設內容等發生變化或者建設規模、投資規模變化幅度超過10%以上的項目,須按海政發〔2017〕43號文件規定,由項目建設單位提出調整申請,項目主管部門組織論證提出意見,市發改委綜合市財政局意見審核后報市政府審定;建設內容、投資規模發生變化但幅度在10%以下的項目,由市發改委、財政局、審批局、代建單位和項目主管部門共同會簽后報市政府同意。(責任單位:發改委、住建局、財政局、國土局、審批局、代建單位、項目單位主管部門)
2.簡化審批流程。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采取行政審批預審服務制,簡化審批環節,開辟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率。探索建立投資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合并審批機制;簡化交評、環評、能評、穩評、氣象災害評估等審查手續;建立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管部門靠前服務、提前介入工作機制,加快各類許可手續辦理。(責任單位: 審批局、住建局、環保局、安監局、氣象局、代建單位、項目單位主管部門)
3.優化方案設計。方案設計在進行廣泛市場調研、深入調查比選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可采取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公開招標等方式,引導設計單位以合理的報價提供優質的技術方案和設計服務。方案設計過程應積極廣泛征求意見,充分吸納并體現到方案設計之中,設計成果需提交專家論證,嚴格落實研究、決策程序,確保在設計任務的確定上、設計過程的溝通上、設計成果的確認上始終做到規范、科學、嚴謹。相關職能部門跟蹤監督指導,確保選用最優設計方案和最佳設計單位。(責任單位:項目單位主管部門、項目單位、代建單位、住建局、審批局、財政局)
4.嚴格投資管理。嚴格落實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決算原則。設計單位嚴格按照設計任務書要求安排建設規模,科學合理的確定投資概算;代建單位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項目建設規模、內容和標準,組織實施公共工程的代建工作,因不可抗力、規劃調整等因素,確需調整建設規模、內容等,代建單位協助業主單位提出調整申請,按規定程序報批。涉及投資項目計劃增補的按海政發[2017]43號文件規定,原則上須經原決策程序討論通過后,方可增補列入計劃。如確因時間緊迫,可簡化程序辦理,經市發改委綜合市財政局意見審核后,由市政府常務會研究確定,5000萬元及以上項目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責任單位: 項目單位主管部門、項目單位、代建單位、財政局、住建局、審批局)
5.完善招標制度。實施集中代建的政府投資項目須依法組織公開招標。嚴格招標程序,規范招投標工作環節,確保招投標活動有序、高效進行。代建單位根據自身條件,可以自行組織招標活動,也可以依法依規選擇符合資格等級要求、業務素質及信用評價較好的招標代理機構,委托開展招標活動。深入實施招投標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招投標違規行為,重點查處應公開招標而采取邀請招標、議標的,以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的,以行賄招標人、評標專家、招標代理機構騙取中標等違規違法行為。(責任單位: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代建單位、發改委、住建局、審批局、財政局、公安局)
6.嚴格施工管控。代建單位應嚴格按照政府投資項目標后管理辦法規定,配備工程建設專業團隊實施專業化管理,按照審批的建設規模、內容和標準,從嚴、從細、從實組織建設。在項目開工建設前,建設單位應在現場顯著位置設置規劃、建設、國土等審批信息公示牌,同時在互聯網上予以公示,以便于社會監督。健全包括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勘探等單位的整體進度控制體系,明確各方人員配備、工期進度及考核措施,建立進度報告、溝通協調、計劃審核和控制檢查制度,監督參建單位嚴格按計劃實施項目建設。建立健全項目建設安全管理體系,對承建單位安全生產條件、信用情況、保障措施等明確具體要求,做到安全生產監管無死角、無空擋、無缺位。(責任單位:代建單位、項目單位、住建局、審批局、項目主管部門)
7.健全防范機制。招標組織環節應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嚴禁肢解招標或不公開招標,嚴防招標代理機構違規操作,杜絕出現傾向性條款和限制性條款的現象;施工管理環節應完善施工管理辦法,健全履約誠信管理制度,從嚴把控參建單位在代建項目投資、質量、安全和工期進度控制等方面的履約誠信情況,嚴厲打擊偷工減料、以次充好、資料失實等弄虛作假行為,加強對項目的非法轉包和層層分包的查處;材料采購環節嚴禁業主單位、代建單位向施工單位明示或暗示材料的選用,嚴禁出現材料(設備)價格偏離市場行情的現象;資金撥付環節應完善資金撥付和監管制度,執行代建單位到施工單位點到點撥付資金機制,確保工程款支付陽光操作;代建單位內部管理上健全工作人員廉政約束機制,對利用職務之便向服務對象吃、拿、卡、要的,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法律咨詢、原件審核、預防風險、調處糾紛等方面的保障作用,提高代建單位管理水平。(責任單位:公安局、財政局、住建局、法制辦、代建單位)
四、嚴肅代建紀律規矩
按照“投資、建設、管理、使用”責權分離、相互制約原則,加強集中代建制度建設,以建管分離優化部門職能、以專業管理促進質量提升、以市場競爭促進投資節省、以有效制約遏止腐敗發生,不斷提高我市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水平。
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市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協調機構,統籌推進政府投資項目集中代建工作。海門市政府投資項目建設中心統籌管理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工作,加強對市級代建四大平臺(即:海門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建設中心、海門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海門市交通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海門市保障房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管理,對市本級財政性資金投入項目、各區鎮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工作監督。各區鎮要組建相應機構,負責項目集中代建的組織、協調、指導、管理工作。
2.強化部門協同。市發改委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建庫、稽查和開展項目后評價。市審批局負責工程建設的審批許可。市住建局負責對建設工程的行業管理。市財政局負責對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概決算和資金撥付的管理。市審計局負責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加強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指導、管理、監督工作。各代建單位要健全與工程建設管理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專業隊伍和管理體系,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和能力。
3.建立獎懲機制。各代建單位按照不同屬性可在代建合同中明確獎懲內容。集中代建管理單位建立廉政保證金制度,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及實施細則。代建單位按照財政部《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標準收取代建管理費(見附件),由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中心會同市財政局扎口管理,對代建工作實施績效考核。同時,對管理不善導致質量、安全事故的,非客觀原因不能按代建合同約定工期完工的,決算投資超出代建合同約定的,應當扣減代建管理費,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4.嚴格責任追究。進一步完善代建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落實“五方責任”主體制度,對必須實行代建而未實行代建的政府投資項目,對相關單位進行問責并通報。對代建單位及有關職能部門不依法依規履行職責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造成代建項目出現投資失控、存在安全隱患、嚴重超工期等后果,或未經批準擅自調整建設規模、投資、內容和標準的,對其主要責任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附件:項目建設管理費總額控制數費率表
海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9月17日
附件:
項目建設管理費總額控制數費率表
單位:萬元
工程總概算 |
費率(%) |
算例 |
|
工程 總概算 |
代建管理費 |
||
1000以下 |
2 |
1000 |
1000×2%=20 |
1001—5000 |
1.5 |
5000 |
20 +(5000-1000)×1.5%=80 |
5001—10000 |
1.2 |
10000 |
80 + (10000-5000)×1.2%=140 |
10001-50000 |
1 |
50000 |
140+(50000-10000)×1%=540 |
50001—100000 |
0.8 |
100000 |
540+(100000-50000)×0.8%=940 |
100000以上 |
0.4 |
200000 |
940+(200000-100000)×0.4%=1340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門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辦發〔2018〕98號
海門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門工業園區管委會,各區、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海門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9月19日
海門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于確定第二批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地區的通知》(民函〔2017〕252號)和《南通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通政發〔2018〕31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能力建設,不斷滿足居家老人多層次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實施健康中國、鄉村振興戰略,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養老服務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全民行動工作方針,以保障優質養老服務供給為根本任務,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進一步完善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整合服務資源,優化服務環境,創新服務機制,著力解決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加快推進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社會化、專業化發展,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區養老綜合服務能力,努力滿足廣大有需求老年人在家或在社區享受養老服務的愿望,切實增強全市老年人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強化政府在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中的責任,履行規劃引導、政策扶持、行業監管等方面的職責。激發市場活力,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并創新拓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供給主體,有效提高養老服務供給能力。制定實施差別化的支持服務政策,推動養老服務向農村傾斜、向醫養結合傾斜。
(二)需求導向,精準服務。堅持以老年人實際需求為導向,改進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供給結構,努力實現服務供給與老年人需求的精準對接。健全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創新老年人照顧服務方式,將養老資源向高齡、獨居、空巢老人傾斜,向失能、失智、失獨老年人傾斜。大力培育發展專業化、連鎖化、智能化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組織(企業),為老年人提供優質高效、形式多樣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
(三)資源整合,融合發展。加強統籌協調,集聚各方資源,創新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模式。打破居家、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的邊界,實現優勢互補、融合發展。將養老機構、醫療機構的專業化服務融合發展。加強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與機構養老服務、醫療服務融合發展。加強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各類財政補貼政策與基本照護保險制度的有效銜接,放大政策效應,促進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事業和產業融合發展。
三、主要目標
通過改革試點工作,到2020年,全市初步建成家庭為基礎、社區為依托、市場為支撐、醫養相結合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體系,努力構建服務內容全面專業、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市場運作優質高效、醫養融合良性發展、群眾普遍認可的服務格局,滿足廣大老年人日益增長的居家和社區服務需求。
——家庭養老服務支持政策進一步完善。經濟困難的高齡、獨居、空巢、失智、失能、失獨老人全面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總數的比例達到10%。農村“一助一”關愛服務制度和城市獨居老人探訪制度全面建立,基本照護保險制度及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制度不斷健全,老年人精神關愛服務得到加強,居住環境不斷改善。
——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網絡進一步健全。全市居家養老服務指導站、街道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和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三級管理服務網絡進一步健全。城鎮街道標準化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全面建成,城鎮和農村社區養老服務站建成率分別達到100%、60%。
——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標準進一步健全,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制度全面實施,從業人員崗前培訓率達到100%。
——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融合發展水平進一步提升。推動居家和社區養老與機構養老、醫療護理及智慧養老服務深度融合,全市居家呼叫和應急救援服務覆蓋面達到老年人口的10%。
——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社會力量承接率進一步擴大。街道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社會力量承接率達到100%,培育一批具有較強竟爭力的居家和社區養老、照護機構(組織),推動形成一批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的知名品牌。
——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監管機制進一步健全。養老服務和照護需求評估、服務質量評估制度及行業信用體系全面建立,安全監管機制逐步健全,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規范化水平不斷提升。
四、重點工作
(一)完善政策環境,提高家庭養老保障能力
1.改善老年人居住條件。在建設、分配公共租賃保障性住房或進行危舊房屋改造時,統籌考慮家庭成員照顧老年人需求,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加快對居住小區道路、園林綠地、建筑物等公共區域無障礙改造。優先支持在有條件的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裝電梯。推進家庭適老化環境改造,對于有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重點優撫對象家庭進行生活設施無障礙改造的,市政府給予一定數額的資金補助。(責任單位:市住建局、民政局、財政局、殘聯,各區鎮)
2.完善家庭養老支持政策。將養老服務托底保障與精準扶貧政策對接,進一步健全政府購買服務制度,為經濟困難的高齡、獨居、空巢、失智、失能、失獨老人入住養老機構或接受居家養老服務提供財政補貼,到2020年,享受政府購買服務的老年人占老年人總數的比例達到10%。完善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相關政策,擴大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覆蓋面,提高居家老年人抵抗風險能力。到2020年,全面實行基本照護保險制度。實施家庭照料者免費培訓計劃,依托大專院校、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等,對照顧老年人的家庭成員或家政人員免費培訓,提高家庭成員專業照護能力。(責任單位:市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各區鎮)
3.健全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認真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建設要求,進一步健全農村老年人“一助一”關愛服務制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農村分散供養的“五?!崩先?、經濟困難的高齡、獨居、空巢失能、失智、失獨的老年人簽訂關愛服務協議,確保將關愛服務落到實處。建立城市獨居老人探訪制度,對70周歲及以上的獨居老年人,與重度殘疾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無子女或子女不在本市的身體狀況較差的獨居老年人等,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由樓道長或村(居)干部等通過電話問候、上門探望等多種形式開展定期探視探訪。加強老年人精神關愛服務,積極培育發展老年人精神關愛示范點和示范項目,引導社會組織、企業等為老年人提供精神關愛服務。(責任單位:市民政局、財政局,各區鎮)
(二)加強設施建設,健全社區養老服務網絡
4.推進基層基本公共服務功能配置。按照《海門市“十三五”時期基層基本公共服務配置標準(試行)》和《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和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海政發〔2015〕28號)精神,全面落實新建小區每百戶20-30平方米,老小區每百戶15-20平方米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標準,推動新建小區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社區養老用房配置情況納入“和諧社區”考核評比。到2020年,每個城鎮街道配建1家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農村敬老院全部轉型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具備日間照料、助餐助急等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功能。每個社區配建1家居家養老服務站,城鎮和農村社區標準化居家養老服務站建成率達到100%、60%。(責任單位:各區鎮,市民政局、財政局、住建局)
5.推進社區長者驛家建設。按照“小型、就近、適用”原則,鼓勵利用符合條件的幼兒園、學校、服務中心等社區閑置資源,建設社區嵌入式“機構+社區養老”復合型托老設施——長者驛家,為社區老年人提供短期托養、日間照料、助餐送餐、精神慰藉等服務。到2020年,全市三個街道全部建有社區長者驛家。對現有的城市小型托老所、農村老年關愛之家等進行升級改造,配備專業服務人員,增加養老服務功能,托展養老服務內容。(責任單位:各區鎮,市民政局、財政局、住建局、衛計委)
6.推進社區老年護理站建設。依托街道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立社區老年護理站,為居家失能老人、大病康復期的老年人開展上門照護服務。鼓勵照護服務公司參與護理站建設。按照每個街道配置1所社區老年護理站的標準,到2020年,實現全市城鎮街道社區老年護理站全覆蓋;農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全部與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通過簽訂合作協議等方式,為居家老人提供上門護理等服務。(責任單位:各區鎮,市衛計委、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
7.推進中央廚房建設。加快推進中央廚房和老年助餐點建設,為轄區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衛生營養的助餐送餐等服務。到2020年,三個街道都要配建1家中央廚房或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城鎮社區全部配建助餐點。(責任單位:海門高新區、開發區、三廠工業園區,市民政局、財政局)
(三)強化標準建設,推進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專業化發展
8.建立標準體系。貫徹實施國家、行業和省地方標準,建立健全結構合理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標準體系,并引導養老服務機構積極開展服務標準化建設,提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質量。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民政局,各區鎮)
9.制訂服務清單。制訂“5+X”養老服務清單制度,即根據老年人需求,制定包括送餐助餐、生活照料、康復護理、應急服務、精神慰藉等項目等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各區鎮在全面開展5項基本養老服務項目的基礎上,可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研發新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項目,提供定制化、個性化服務,實現養老服務供給與老年人需求的精準對接。(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區鎮)
10.加強專業培訓。與高等專業院校聯合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專業技能培訓,加快培養老年服務管理、康復護理、營養調配等專業人才,支持其針對不同崗位、不同對象特點,開展膳食營養師、食品安全管理員、精神關愛員、醫療護理員、助浴員等崗位培訓,提高全面服務老年人的能力。(責任單位:市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
(四)深化資源整合,推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融合發展
11.深化居家和社區養老與機構養老服務融合發展。支持各養老機構承接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站、護理站的運營管理,為居家老人提供臨時托養、社區康復、助餐、助浴等專業服務。支持養老機構為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組織提供技術支撐,發展居家服務的新業態。支持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組織與養老機構開展優勢互補和信息互聯互通,為居家老人提供人格化養老服務。農村敬老院增設日間照料中心職能,到2020年全部升級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養老機構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情況納入機構等級評定和運營補貼考核內容。(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區鎮)
12.深化居家和社區養老與醫療服務融合發展。深入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探索為失能老人設立“家庭病床”,推進契約制家庭醫生服務。鼓勵社區老年人護理站以及其它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組織)通過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和專業人員,積極申請成為協議服務機構,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醫療保險、照護保險協議管理。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務管理,開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體格檢查、健康教育指導。(責任單位:市衛計委、人社局、民政局,各區鎮)
13.深化居家和社區養老與智慧養老服務融合發展。全面建成海門市綜合為老服務平臺信息系統,整合養老服務線上線下資源,為政府部門、服務組織、涉老企業和家庭大眾提供養老信息服務,培育整合更多的線下服務實體。注重運營模式創新,不斷完善實體服務的內容和方式,把線上的信息流有效轉變成線下的專業化服務。鼓勵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組織)使用物聯網技術,利用智能穿戴設備、生命體征及健康監測管理系統等設施,為老年人提供智能化的遠程安全看護、健康管理、緊急救援、親情關懷等形式多樣的服務。充分發揮居家呼叫和應急救援服務信息平臺作用,到2020年,全市居家呼叫和應急救援服務覆蓋率達老年人口總數的10%。(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區鎮)
(五)鼓勵社會參與,推進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社會化發展
14.放開服務市場。全面放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市場,主動融入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學習周邊地區先進服務理念和模式,引入優質服務資源,鼓勵各類優質社會資本進入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領域。到2019年,街道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及城鎮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全面由社會力量承接運營;農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社會力量承接率達到100%以上。(責任單位:各區鎮,市財政局、民政局)
15.培育服務組織。加強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的培育、篩選和儲備,統籌使用好財政養老資金向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傾斜,加大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組織孵化力度,重點支持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初創期企業(組織)。扶持發展各類居家和社區養老志愿組織,建立居家和社區養老志愿服務平臺,建立健全志愿服務“時間銀行”和志愿者星級評定機制,加強志愿服務人員專業培訓。(責任單位:市民政局、財政局、文明辦、慈善總會,各區鎮)
16.鼓勵連鎖經營。探索民辦非企業單位(組織)一照多點運營模式,鼓勵各類企業、機構或組織通過兼并重組、連鎖經營、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做大做強。到2020年底,全市至少培育2家龍頭企業(組織),每家龍頭企業(組織)連鎖5個以上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加快形成專業服務能力強、綜合效益明顯、可持續發展的知名品牌。(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區鎮)
(六)健全評估機制,推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規范化發展
17.建立評估機制。建立老年服務需求評估制度,對老年人失能等級、服務需求類型和享受的補助標準等進行評估,確保政府保障的基本居家養老服務公平享有、精準供給;完善服務質量第三方評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對老年人滿意度、機構服務質量等內容進行評估,促進服務的規范化管理和運作。建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組織的等級評定制度,將評定的結果作為養老服務收費、政府購買服務和誠信體系建設的參考因素。(責任單位:市民政局、財政局,各區鎮)
18.構建信用體系。建立覆蓋養老服務行業法人、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行業信用體系。鼓勵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參與養老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推動開展老年人放心養老消費創建活動。建立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組織)及從業人員和違規失信“黑名單”制度,把惡意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從業人員和違規失信的服務機構(組織)納入“黑名單”,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行業自律和監管。(責任單位:市民政局、信用辦,各區鎮)
19.完善安全制度。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醫療安全、設備安全等制度,全面推行電氣火災監控設施和簡易消防設施,加強部門協作配合,提升安全監管與應急處置能力,推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所在地政府與安監、公安消防、衛生計生、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聯合檢查、聯動處置涉老安全事件,督促和指導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機構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安監局、消防大隊、衛計委、市場監管局,各區鎮)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調研。召開專題會議部署改革試點工作,分解任務,明確責任。
(二)組織推進。起草并印發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召開全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試點工作推進會,各責任單位根據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建立督辦機制,加大督查和考評力度,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通報試點工作情況。
(三)檢查評估。按照試點工作的要求,市對各地試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核。此外,各責任單位根據上級評估要求形成工作總結,匯總形成全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工作書面總結材料,接受民政部、財政部績效考核評估。
(四)持續實施。按照改革試點項目實施任務分解表持續推進相關試點工作,定期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試點工作進展情況。
(五)總結評估。各責任單位根據改革試點實施情況形成書面總結材料,接受績效考核評估。市民政局會同財政、審計等部門開展相應的考核評估,對試點工作成效顯著的區鎮(部門)給予資金獎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全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民政局主要負責同志、市政府辦公室分管負責同志為副組長,成員為市委宣傳部(文明辦),市發改委(信用辦)、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住建局、衛計委、安監局、市場監管局、殘聯、消防大隊和各區鎮分管負責同志,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領導小組統一指導協調試點工作的具體實施,強化工作協調機制,定期分析試點工作推進情況和出現的問題,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區鎮)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職能部門要積極利用各級各類媒體,廣泛宣傳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的重要性,積極引導社會輿論,形成家喻戶曉、廣泛參與的共建局面,重點宣傳一批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企業和社會組織,提升社會參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的意識和水平,讓更多老年人享受到養老服務改革的紅利。宣傳部門要加強指導協調新聞單位積極做好新聞報道。(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民政局)
(三)嚴格資金使用。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選擇一批項目進行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根據工作目標和任務安排配套資金,并對試點專項資金實行專戶管理,??顚S?,封閉運行。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實行資金使用公開、建設單位公開、項目決算公開,接受群眾監督,杜絕暗箱操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民政局,各區鎮)
(四)強化監督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對改革試點工作跟蹤指導,采取定期檢查、專項考核的方式,確保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責任到位、任務落實。(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區鎮)
附件:海門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項目實施任務分解表
附件:
海門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項目實施任務分解表
單位 |
城鎮社區數 |
農村社區數 |
時間 |
標準化達標數(個) |
社會化運營數(個) |
助餐服務(家) |
社區長者驛家(家) |
政府購買服務的老年人占老年人總數比例(%) |
老年人居家呼叫和應急救援服務覆蓋率(%) |
老年人護理站建成數(家) |
培育連鎖經營型養老服務企業(家) |
||||
城鎮居家養老服務站 |
農村居家養老服務站 |
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 |
城鎮居家養老服務站 |
農村居家養老服務站 |
中央 廚房 |
助餐點 |
|||||||||
海門高新區 |
23 |
19 |
2018年 |
16 |
6 |
1 |
23 |
10 |
1 |
23 |
2 |
8 |
7 |
||
2019年 |
21 |
10 |
1 |
32 |
14 |
3 |
9 |
9 |
1 |
1 |
|||||
2020年 |
23 |
12 |
1 |
19 |
10 |
10 |
|||||||||
開發區 |
12 |
8 |
2018年 |
9 |
3 |
2 |
4 |
1 |
12 |
8 |
7 |
1 |
|||
2019年 |
11 |
4 |
1 |
3 |
6 |
9 |
9 |
1 |
|||||||
2020年 |
12 |
5 |
1 |
8 |
10 |
10 |
|||||||||
三廠工業園區 |
3 |
9 |
2018年 |
2 |
3 |
1 |
2 |
5 |
3 |
8 |
7 |
||||
2019年 |
3 |
5 |
1 |
3 |
7 |
9 |
9 |
||||||||
2020年 |
3 |
6 |
1 |
9 |
1 |
10 |
10 |
1 |
|||||||
海門工業園區 |
5 |
24 |
2018年 |
4 |
7 |
1 |
4 |
12 |
8 |
7 |
|||||
2019年 |
5 |
12 |
1 |
5 |
15 |
9 |
9 |
||||||||
2020年 |
5 |
15 |
1 |
24 |
10 |
10 |
|||||||||
海門港新區 |
4 |
39 |
2018年 |
3 |
12 |
3 |
20 |
8 |
7 |
||||||
2019年 |
4 |
20 |
4 |
28 |
9 |
9 |
|||||||||
2020年 |
4 |
24 |
1 |
39 |
10 |
10 |
|||||||||
臨江新區 |
1 |
17 |
2018年 |
1 |
5 |
1 |
9 |
8 |
7 |
||||||
2019年 |
1 |
9 |
1 |
12 |
9 |
9 |
|||||||||
2020年 |
1 |
10 |
1 |
17 |
10 |
10 |
|||||||||
常樂鎮 |
3 |
23 |
2018年 |
2 |
7 |
1 |
2 |
12 |
8 |
7 |
|||||
2019年 |
3 |
12 |
1 |
3 |
15 |
9 |
9 |
||||||||
2020年 |
3 |
15 |
1 |
23 |
10 |
10 |
|||||||||
正余鎮 |
2 |
17 |
2018年 |
1 |
5 |
1 |
9 |
8 |
7 |
||||||
2019年 |
2 |
9 |
1 |
2 |
12 |
9 |
9 |
||||||||
2020年 |
2 |
10 |
1 |
17 |
10 |
10 |
|||||||||
悅來鎮 |
4 |
35 |
2018年 |
3 |
11 |
3 |
18 |
8 |
7 |
||||||
2019年 |
4 |
15 |
1 |
4 |
25 |
9 |
9 |
||||||||
2020年 |
4 |
21 |
1 |
35 |
10 |
10 |
|||||||||
四甲鎮 |
3 |
21 |
2018年 |
2 |
6 |
1 |
2 |
11 |
8 |
7 |
|||||
2019年 |
3 |
11 |
1 |
3 |
16 |
9 |
9 |
||||||||
2020年 |
3 |
13 |
1 |
21 |
10 |
10 |
|||||||||
余東鎮 |
2 |
17 |
2018年 |
1 |
5 |
1 |
1 |
9 |
8 |
7 |
|||||
2019年 |
2 |
9 |
1 |
2 |
12 |
9 |
9 |
||||||||
2020年 |
2 |
10 |
1 |
17 |
10 |
10 |
|||||||||
海永鎮 |
1 |
2 |
2018年 |
1 |
1 |
1 |
2 |
8 |
7 |
||||||
2019年 |
1 |
2 |
1 |
9 |
9 |
||||||||||
2020年 |
1 |
2 |
1 |
10 |
10 |
||||||||||
江心沙農場 |
5 |
2018年 |
4 |
4 |
8 |
7 |
|||||||||
2019年 |
5 |
5 |
9 |
9 |
|||||||||||
2020年 |
5 |
10 |
10 |
||||||||||||
到2020年合計達到 |
63 |
231 |
63 |
143 |
11 |
63 |
231 |
3 |
3 |
||||||
占比(%) |
100 |
62 |
100 |
100 |
10 |
10 |
注:表中目標數為累計數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門市2018年新一輪農村戶廁改造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辦發〔2018〕99號
海門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門工業園區管委會,各區、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海門市2018年新一輪農村戶廁改造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9月27日
海門市2018年新一輪農村戶廁改造工作實施方案
為有效推進2018年農村戶廁改造提升工作,根據南通市委市政府《南通市推進城鄉“廁所革命”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文件精神,結合我市農村改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2018年全市完成新一輪農村戶廁改造20500戶。(具體任務詳見附件)
二、實施方式
1.根據《農村戶廁衛生規范》(GB19379-2012)要求,全市農村衛生改廁實行三格式無害化衛生廁所,施工標準嚴格按照2018年下發的《海門市農村無害化衛生戶廁技術規范》進行實施。
2.對本年度自行對室外舊廁進行三格式無害化改造,且經市、區鎮驗收合格的,可按照新建無害化衛生戶廁的補助標準發放以獎代補資金。
3.組織發動農戶自籌資金參與改廁,提倡和鼓勵農戶自行采購改廁器材,鎮村可按照器材招標采購價對其直接給予補助。
三、重點任務
(一)建立農村改廁長效管護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即建即管的原則,建立以鎮村為主體的長效管理責任機制。建立完善農村改廁服務承諾和巡查報修機制,各區鎮、村要明確專人負責農村改廁后續維護管理,強化長效管理責任,確保農村改廁配套設施及運營管理良性運行。
(二)進一步明確改廁標準。根據全國愛衛辦《關于進一步推進農村戶廁建設的通知》(全愛衛辦發〔2018〕4號)要求,未達到無害化衛生戶廁(包含三格式、水沖式、四格式等)要求的農戶為新一輪改廁對象,改廁標準必須達到《海門市2018年農村無害化衛生戶廁技術規范》要求。
對鎮村布局規劃不保留的村莊、擬調整的空心村、確定實施易地搬遷的農戶、長期舉家外出的農戶以及其它特殊情況不需改廁的農戶可列為不需改廁農戶。
加大農村改廁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銜接,推行集中式污水收集處理模式,有序建設農村廁所下水道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在城鎮污水管道覆蓋到的村、社區,實施完整下水道式戶廁改造;村民居住集中連片區域,實施統一建設處理設施對污水進行集中收集處理;農戶分散居住地區,推廣使用三格式無害化戶廁。新建房戶廁必須達到無害化標準要求。無害化衛生戶廁的廁具應提倡入室。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2018年8月底前)
各區鎮要進一步完善戶廁建設摸底調查,合理分解新一輪改廁任務,組建工作機構,分解落實任務。
(二)組織實施(2018年9月—12月底)
按照年度任務安排,通過“示范帶動、典型引路、相對集中”原則,有序推進新一輪無害化戶廁改建工作,完成戶廁改建后要對改建受益戶登記造冊、編號、戶廁噴碼及建立電子檔案。美麗鄉村、文明村莊、村莊環境整治示范村、特色旅游鎮村等率先實施、整村推進,高標準完成改造任務。
(三)考核驗收(2019年1月—2月底)
嚴格執行三級考核驗收制。
1.村自查。由村委會成員和老干部、老黨員代表對戶廁改建工程質量和數量開展驗收。自查合格的無害化戶廁在驗收人員、村支部書記及施工隊伍負責人、改廁受益戶簽字后報區鎮改廁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區鎮驗收。
2.區鎮驗收。組織業務承辦部門對所轄村戶廁改建工程數量和質量逐戶驗收,并開展走訪。對群眾滿意的合格無害化戶廁,驗收組成員簽署驗收合格意見,交施工方簽字認可,報區鎮主要領導簽字確認后,申請市級驗收。
3.市級驗收。按照先申請先驗收的原則,對改建名單在全市公示一周無異議的村,市組織改廁辦相關單位人員對區鎮申請驗收的無害化戶廁數量和質量進行逐戶驗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要把農村改廁工作作為鄉村振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治污攻堅的重要組成部分,市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衛計委、農辦、文明辦、發改委、財政、審計、住建、城管、環保、水利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市農村“廁所革命”領導小組,統籌負責農村“廁所革命”的組織協調、督查考核等工作。同時,要將農村改廁工作列入創建文明鎮村、特色田園鄉村、美麗鄉村、生態鎮村、特色景點村、健康鎮村等考核指標體系,形成推進農村改廁工作的合力。
(二)加強統籌協調。農村“廁所革命”是一項綜合系統工程,涉及千家萬戶,需統籌協調,形成合力。各區鎮作為農村“廁所革命”推進工作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因地制宜,扎實推進農村“廁所革命”工作,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目標任務。衛計委(愛衛辦)牽頭負責農村“廁所革命”,指導制定規劃、計劃,分類指導、督查考核。農辦負責將“廁所革命”納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村莊環境綜合整治重點內容。文明辦負責將農村“廁所革命”納入文明創建重要內容。發改委負責將農村“廁所革命”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財政局負責將改廁配套經費、獎補經費和工作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審計局負責對農村改廁專項經費的審計,規范資金使用。住建局負責將農村“廁所革命”納入城鎮化建設和相關創建內容。其他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工作職責配合做好“廁所革命”組織推進相關工作。
(三)落實經費保障。市財政負責落實農村改廁配套資金和工作經費,新建的三格式無害化戶廁按1600元/座標準由市財政補助。要健全專項經費使用政策,鼓勵農戶自籌資金,自我新建改造填埋廁所,實行達標獎補。對高質量完成當年度農村新一輪戶廁改造任務,群眾滿意度較好,市將補助每座70元維護管理金,用于戶廁五年的維護管理,確保戶廁配套設施及運營管理良性運行。維護管理金根據次年的“回潮率”回訪情況在次年底進行考核發放?!盎爻薄甭士刂圃?0%(含20%)以內的區鎮按比例扣減維護管理金?!盎爻薄甭试?0%以上的區鎮將不予發放。同時,對高質量完成當年度農村新一輪戶廁改造任務,市將再補助每座30元基層工作經費,用于對鎮村級基層人員承擔改廁工作任務給予適當補助?;鶎庸ぷ鹘涃M根據改廁年度考核結果撥付,對完成當年度農村新一輪戶廁改造任務的足額發放;對未能完成當年度農村新一輪戶廁改造任務,但完成率在70%(含70%)以上的區鎮按比例扣減;對未能完成當年度農村新一輪戶廁改造任務,且完成率在70%以下的區鎮將不予發放。另外,各區鎮也可以根據實際安排一定的獎勵經費用于獎勵鎮、村一線工作人員,以提高基層干部的積極性。
(四)創新項目組織形式。各區鎮要發動鼓勵農戶自建、組團共建,支持村組組建施工隊伍。各區鎮在確保流程公開透明和馬桶、接水金屬軟管、三角閥門等主要材料按規定統一組織采購的前提下,可以通過集中議價、單一來源采購、定向邀標等多種形式,招募施工隊伍。允許區鎮建筑個體戶參與改廁工程,同樣條件下優先選擇本村或本鎮誠實守信的施工隊伍。對在往年改廁或其他項目工程中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施工隊伍,不得參與改廁工程建設。區鎮、村必須組建施工監督隊伍,全程加強質量管控,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每一戶廁改建施工結束,由區鎮監督員、改廁村負責人和監督員、受益戶共同驗收確認。
(五)嚴格督導考評。各區鎮要進一步明確改廁標準,掌握農村無害化衛生戶廁技術規范要求,建立完善督導評估機制,加大對農村改廁工作的督導檢查,建立定期報告和通報制度,實行“每月一統計、每季一通報、半年一點評、一年一考核”制度,定期開展督導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四個全面”考核指標體系。市農村“廁所革命”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開展明查暗訪,對農村改廁建設管理情況進行抽查,對任務完成較好,體制機制創新有新進展、新突破的先進典型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進展不快、問題較多的地區,限期督促整改。
附件:1.海門市2018年新一輪農村戶廁改造任務分解表
2.海門市新一輪農村改廁工作考核評分辦法
附件1
海門市2018年新一輪農村戶廁改造任務分解表 |
|
鎮、區街 |
任務數(座) |
海門開發區 |
905 |
海門工業園區 |
2555 |
海門港新區 |
3660 |
臨江新區 |
1464 |
海門高新區 |
1481 |
三廠工業園區 |
972 |
常樂鎮 |
1972 |
悅來鎮 |
2476 |
四甲鎮 |
1962 |
余東鎮 |
1388 |
正余鎮 |
1548 |
海永鎮 |
117 |
合計 |
20500 |
附件2
海門市新一輪農村改廁工作考核評分辦法
項目 |
考核驗收內容 |
分值 |
評審要點 |
得分 |
一、行政推動(10分) |
1.新改戶廁與修繕整改工作,同步納入政府為民辦實事內容,列入區鎮對各村年度目標考核內容。 |
10 |
查相關文件與資料: 4.出臺改廁新政策,并取得好的成效加10分。 |
|
2.成立區鎮、村農村改廁工作領導機構及辦事機構,有專人負責改廁工作,協調解決改廁實際問題。 |
||||
3.區鎮召開專項工作會議,做好深入細致的宣傳發動工作。 |
||||
4.改革創新改廁模式。 |
||||
二、資金籌集和管理 (10分) |
5.財政補助資金按時足額到位。 |
10 |
查相關文件與資料: |
|
6.區鎮對改廁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自查和審計。 |
||||
7.鎮村對補助資金、補助方式及時向社會公示。 |
||||
8.做好宣傳工作,農民自愿出資參與改廁。 |
||||
三、項目管理(15分) |
9.區鎮制訂改廁序時進度計劃并按計劃推進,每月上報改廁進度。 |
15 |
查相關資料: |
|
10.建立質量監督管理隊伍,對改廁過程進行質量監督,組織對監督隊伍和施工人員進行改廁技術標準培訓。 |
||||
11.對改廁受益戶實行檔案管理。 |
||||
四、質量和管理(30分) |
12.改廁器材的標準與質量符合相關要求。 |
30 |
現場查看: |
|
13.戶廁實施整體改造,化糞池密閉、質量符合改廁技術規范要求。 |
||||
14.農戶掌握衛生戶廁使用方法,改廁現場整潔。 |
||||
五、環境衛生(5分) |
15.改廁戶無旱廁和敞口糞坑殘留。 |
5 |
現場查看: |
|
六、任務完成(25分) |
16.改廁結束后逐村逐戶核實受益名單,查驗改廁質量,驗收表上有鎮一把手和分管領導確認簽字。 |
25 |
查相關資料及現場查看: |
|
17.新增改廁數達到下達任務數,并順利通過省、市級驗收;完成修繕整改任務并通過市級驗收;對所有的改廁受益名單進行公示,受益公示無異議。 |
||||
18.新改和修繕整改戶廁使用率達100%。 |
||||
19.改廁受益戶自來水接入率達100%。 |
||||
20.對改廁受益戶廁屋文明化改造。 |
||||
七、滿意率(5分) |
22.群眾對新建或改建后的無害化衛生廁所滿意度達90%以上。 |
5 |
23.現場調查,每下降1%扣1分。 (扣完為止) |
|
合計 |
100 |
—— |
注:新改造農村三格式戶廁與修繕整改戶廁同步考核,同步計分。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南通市“營商環境”試評價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辦發〔2018〕100號
海門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門工業園區管委會,各區、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貫徹落實南通市“營商環境”試評價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海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9月30日
關于貫徹落實南通市“營商環境”試評價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南通市組織開展縣(市)區“營商環境”試評價工作的部署要求,放大“不見面審批(服務)”“3550”改革效應,努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F就做好我市相關推進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評價指標
營商環境評價主要由“創業創新環境評價”和“不見面審批”兩項內容組成,具體如下:
(一)加快開辦企業審批速度,推廣新開辦企業名稱網上自主申報、工商注冊登記全程電子化、新開辦企業“一站式”受理窗口、銀行開戶材料網上流轉,涉稅業務“套餐”服務等優化措施,全面實現新開辦企業3個工作日內完成。
責任部門:市行政審批局(政務辦)
配合部門:市公安局、海門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海門市支行、各金融機構
(二)加快不動產交易登記審查速度,優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探索不動產交易、繳稅、登記“網上辦理”,深化不動產登記“不見面”服務,加快多部門信息共享,推進不動產登記工作提速增效,全面實現不動產交易登記5個工作日內完成。
責任部門:市國土局
配合部門:市住建局、海門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海門市支行、開展抵押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
(三)加快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審批速度,推廣數字化多圖聯審、并聯審批、預審代辦、區域評估等措施,推動多部門項目審批信息共享,全面實現一般工業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全流程50個工作日內完成。
責任部門:市行政審批局(政務辦)
配合部門:市國土局、市住建局、消防大隊、海門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門工業園區、臨江新區、海門港新區、海門高新區、三廠工業園區、正余鎮
(四)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加快推動網上辦稅,建設電子稅務局,推廣“一窗辦理”綜合業務,營造簡約辦稅模式。
責任部門:海門市稅務局
(五)進一步優化電力接入報批流程,推進電力接入申請聯辦、實施標準化作業,減少接電環節、時間、材料,壓縮接電成本。
責任部門:市發改委
配合單位:海門供電公司
(六)進一步推廣南通綜合金融服務平臺,推進中小微企業注冊登錄,推進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接入,提升企業獲得資金成功率,改善中小微企業融資環境,切實降低融資成本,提升融資便利度。
責任部門:市金融辦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海門市支行
(七)進一步優化自來水接入報批流程,推進自來水接入申請聯辦、實施標準化作業,減少報裝環節、時間、材料,壓縮接水成本。
責任部門:市住建局
配合單位:市自來水公司
(八)進一步優化天然氣接入報批流程,推進天然氣接入申請聯辦、實施標準化作業,減少報裝環節、時間、材料,壓縮接氣成本。
責任部門:市住建局
配合單位:海門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海門華潤燃氣有限公司
(九)加快推進“不見面審批”改革,進一步提升“不見面審批”事項占行政審批事項的比重和“不見面審批”辦件量占總辦件量的比重。
責任部門:市行政審批局(政務辦)
配合部門(單位):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十)推動跨境貿易便利化,推進“互聯網+海關”建設,實行報檢報關同步“并聯”,推進實施“查檢合一”,全面提升口岸通關效率。
責任部門:海關辦事處
二、評價辦法
評價工作實行季度考核,由南通市各評價責任部門季度末進行評價打分,南通市審改辦審核后,按照各項評價指標分值權重和各地參與評價指標的總分進行折算,即:各地營商環境評價得分=(各地累加得分/參加評價指標的總分值)*100,評價得分折算后,作為全市高質量發展考核指標季度評價中營商環境評價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責任部門、配合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逐項抓好改革任務的分解落實,逐月做好重點工作的組織推進。要切實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本方案要求,及時組織制定工作方案并明確時間節點,將任務逐項分解到位、落實到人。對于因工作不到位而在南通考核中造成失分的部門,將追究相關責任。
(二)加強統籌協調。各責任部門、配合部門(單位)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密切協作、協調聯動,勇于探索創新,勇于率先突破。部門之間要主動加強溝通協調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要主動加強與上級考核部門的聯系,吃透考評精神,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實行半月報制。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辦發〔2018〕101號
海門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門工業園區管委會,各區、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的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8日
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的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國、省及南通市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的部署要求,根據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于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的方案》(農農發〔2018〕3號),省農委、省國土資源廳《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的實施方案》(蘇農園〔2018〕4號)和南通市農委、南通市國土資源局《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的具體實施方案》(通農發〔2018〕92號)文件精神,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和我市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旗幟鮮明、態度堅決地反對借發展設施農業之名占用耕地違法違規建設非農設施,堅決遏制農地非農化,推動建立健全耕地保護監管長效機制,嚴守耕地保護紅線,為促進全市農業高質量發展、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營造良好環境。
二、目標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南通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市政府決定從今年10月至12月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
(一)明確清理整治范圍。按照嚴守紅線、突出重點,分類處置、集中打擊的要求,對占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建設非農設施,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的違法違規建設行為,依法依規進行全面清理整治。重點清理整治工商資本和城市居民到農村非法占用耕地變相開發房地產和建設住房行為。根據省市統一部署,本次專項行動清理整治范圍主要包括以下三類問題:
1.在各類農業園區內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違法違規建設非農設施,特別是別墅、休閑度假設施等。
2.在農業大棚內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設商品住宅。
3.建設農業大棚看護房嚴重超標準,甚至違法違規改變性質用途,進行住宅類經營性開發。
(二)明確工作時序進度。專項行動分兩個階段進行,并實行信息周報制度,各區鎮每周四定期向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對清理整治中發現的重大情況,要隨時上報。
1.全面排查清理階段。即日起至10月中旬開展全面排查,堅持邊查邊改。一是做好全面排查。各區鎮要迅速組織農業服務中心、國土所、村(居)開展全面排查,逢棚必進,逐個入園入棚現場核查,登記造冊,建立問題臺賬。二是做好匯總上報。各區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時統計匯總各類違法違規情況,形成排查清理小結,10月10日前報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統計匯總各地上報各類違法違規情況,形成排查報告報市政府和南通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10月20日前,各區鎮完成建檔立卡工作并報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2.集中整治整改階段。從10月中旬開始用兩個月左右的時間,各區鎮要組織開展問題查處、整治整改和問責追責。根據整治整改情況,集中通報、公開處理一批典型案例,同時報送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11月30日前,根據排查結果,對違法違規問題進行分類,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督促各區鎮依法依規完成整改,依法開展專項整治,直至整改到位。
12月14日前,各區鎮要在認真總結清理整治情況的基礎上,形成專題小結,經區鎮人民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后,報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12月15日前,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認真總結清理整治情況,形成專題報告,經市政府審核批準后上報南通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工作不到位的環節和整治不徹底的區鎮進行補課,不達目的絕不收兵。對問題嚴重、整改不到位的,進行通報批評。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問題。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拉網式、臺賬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實行網格化管理、責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做到全覆蓋、無遺漏,摸清底數、掌握實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轉、審批、備案等相關檔案信息,找出問題節點,追查問題根源。對排查清理發現的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設住房等非農設施的,逐一建立問題臺賬。由區鎮人民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簽字背書,為清理整治整改奠定基礎。
(二)堅決清理整治整改。根據排查結果,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區分類型,依法依規,整治整改。對在各類農業園區內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違法違規建設住房等非農設施的,以及在農業大棚內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房等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要作為清理整治重點,堅決依法依規嚴厲打擊,堅決退房還地,恢復生產;對農業大棚看護房等生產附屬設施占地面積超標的,要區分情況,做細工作,切實加以整改。
(三)嚴格執法懲治懲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要求,對違法違規建設“大棚房”等問題的責任主體,國土、城管部門要依法依規從嚴查處。對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區鎮要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財政補助情況,建立工作臺賬,對其中涉嫌騙取涉農資金補助、改變農業設施用途的,由相關區鎮、項目主管部門、財政等部門堅決追回。
(四)盡快恢復耕地生產功能。對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設的“大棚房”等非農設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按照耕地質量標準,采取綜合措施,盡快恢復農業生產。市農業和國土部門,要主動作為,做好技術支撐和檢查驗收等相關工作。要加強對復墾大棚的生產指導,引導農民發展適銷對路的品種,提高農業經營效益和農民收入。
(五)構建長效監管機制。要以專項行動為契機,強化永久基本農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有獎舉報制度。注重標本兼治,進一步落實和完善政策規定,加強設施農業精細化管理,對設施大棚、溫室等普遍建檔立卡。加強對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的規范管理,完善配套規章制度,強化流轉土地用途管制,嚴防“資本下鄉”以各種形式侵占耕地。根據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需要,研究制定完善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鄉村產業振興和設施農業等用地政策和管理辦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對本次專項行動負責統抓,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市農業、國土、財政、農辦、農資、農機、供銷、城管等部門和各區鎮人民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市“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推進專項行動,研究制定清查整治方案,督促檢查各地專項行動實施,調度通報進展情況。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承擔日常工作。
(二)落實屬地責任。區鎮人民政府(管委會)承擔實施專項行動的主體責任,區鎮人民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負責專項行動組織落實,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整治整改等工作。要將清理整治任務和責任逐級壓實到村(居)、組。
(三)強化部門協作。農業、國土等部門在市政府統一部署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職責分工,加強專項行動指導和督促,各盡其責、共同負責,加強配合、聯合行動,落實專項行動各項措施。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嚴格督導問責。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立專門工作小組,開展督導檢查,對各地整治情況開展實地抽查核查,對發現弄虛作假、整治工作推進不力的,嚴肅問責追責。在清理整治違法違規建設“大棚房”等農地非農化問題中,發現存在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的公職人員,要移交紀委監委,嚴肅追責問責。對涉嫌有內外勾結、搞利益交換和謀取私利等腐敗行為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五)強化宣傳引導。把握好堅持依法依規辦事和防止矛盾激化、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大局之間的關系,有效疏導,緩解社會矛盾,加強宣傳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問題根源,及時向社會通報。在集中開展專項行動期間,各區鎮要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舉報,接受輿論監督。市“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舉報電話:0513-82212789。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門市化工園區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辦發〔2018〕102號
海門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門工業園區管委會,各區、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海門市化工園區整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9日
海門市化工園區整治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踐行新發展理念,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我市化工產業布局優化、結構升級和污染防治,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沿?;@區(集中區)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8〕46)和《南通市化工園區(集中區)整治工作方案》(通政辦發〔2018〕7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組織實施全市化工園區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目標和要求
全面樹立創新綠色安全發展導向,全面落實化工產業提質增 效轉型升級要求,全面淘汰退出落后低端化工產能,全面整治化 工園區和企業的環境污染等突出問題,著力調存量、控增量、減 總量,調結構、優布局、促規范,抓創新、提門檻、強監管,實 現化工園區、化工企業規范有序、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二、整治范圍
靈甸工業集中區精細化工園區(含靈甸、青龍2個片區)及所有化工生產企業。
三、整治內容
(一)化工園區。按照《關于促進化工園區規范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原〔2015〕433號),落實省、南通、海門“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方案的要求,落實上級提出的化工園區環保、安全等整治標準,排查園區在規劃布局、項目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配套等方面的薄弱環節和存在問題,列出問題清單,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治理到位。
(二)化工企業。按照《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全省化工行業 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6〕128號)和《省政府辦 公廳關于開展全省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行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7〕6號)有關規定和南通市、海門市相應配套方案要求,對化工企業現狀進行逐個排查,重點從產業準入、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技術質量以及土地使用、項目審批備案、施工許可程序和工商登記等方面查清現有化工生產企業的現狀和問題,分別按照關停、轉移、升級、重組對每個企業提出處置意見和實施方案,明確推進時間表。
四、整治任務
(一)堅持園區科學發展。落實綠色發展觀念,根據南通市新整合和修訂的化工產業投資導向目錄嚴格落實準入要求。系統梳理園區產業定位和發展方向,科學把握園區功能定位,聚焦主導產業發展,形成合理布局、功能協調、特色鮮明的園區發展格局。園區依法開展規劃環評及跟蹤評價,相關工作要通過相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2018年底前,完成園區區域環境影響核查和跟蹤評價。推動園區優化整合,重點圍繞園區內龍頭企業,完善化工產業鏈,加快結構優化調整。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原則,加快化工園區循環化改造,發展循環經濟實現園區可持續發展。
(二)規范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全面實施園區“產業發展、安全環保、公用設施、物流輸送、管理服務”五個一體化建設。園區供水、供電、供熱、工業氣體、公共管廊、污水處理廠、船舶化學品洗艙水接收站、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等公用工程應當統一規劃、建設、管理。園區要進一步完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園區風險預警體系,加強應急緩沖池等配套設施建設。園區廢水應按照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等要求進行排放,經過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設施處理工藝要求后方可接管,不得稀釋排放。污水處理廠要加強管理,規范化運行相關污水治理設施,實現出水穩定達標。
(三)夯實園區管理責任。園區管理機構是園區監管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園區管理機構應建立與工作需要適應的監管執法隊伍,并明確管理體制,加強與管理部門的銜接,督促園區內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要求,按照規定配合有關部門不斷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懲處力度。
(四)依法關停違法違規化工生產企業。對不符合有關規劃、區劃要求的,或位于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域內的化工企業,以及無備案、許可、環評、安評、用地等法定手續或手續不全的化工生產企業一律依法關停。加大低端落后化工生產企業淘汰力度。對“十小”企業以及化工小作坊、黑作坊取締工作進行后評估,尚未徹底取締的依法堅決予以取締,公布已取締企業清單,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五)推動化工生產企業搬遷改造。按照《關于加強長江黃金水道環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根據風險可控原則,科學評估現有化工生產企業安全、環保等生產條件,加大監管力度,確保符合安全和環保等標準。督促化工園區外距離長江岸線1公里范圍內的化工生產企業盡快搬遷或關停。對1公里范圍以外,符合有關規劃要求、安全和環境風險較低的,繼續加大監管力度,逐步引導企業搬遷或關停;對1公里范圍以外,不符合有關規劃要求或者安全和環境風險突出的,限期2019年底前搬遷或關停。
五、整治步驟
(一)部署和排查階段(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組織化工園區和化工生產企業,按照上級制定的整治標準,逐條對照、逐一排查,整理匯總化工園區和化工生產企業存在的問題,列出問題清單。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逐項審核,確認后報上級審查。
(二)制定整治方案階段(2018年9月10日前完成)。組織化工園區和化工生產企業,圍繞上級審查通過的問題清單,制定整治方案,提出整治目標、工作任務和進度計劃?;@區整治方案通過南通市初審后報省評審,化工生產企業整治方案由我市審定后報南通市政府批準實施。
(三)全面實施整治階段(2018年9月10日至2019年8月底)?;@區和化工生產企業按照通過評審的整治方案,明確各項任務的責任單位、責任人,按進度計劃實施全面整治。所在區鎮政府(管委會)負責督促推進整治工作,確保整治目標、任務按計劃完成。
(四)驗收總結階段(2019年9月)?;@區和化工生產企業完成整治目標、任務后,由市政府組織預驗收。預驗收通過后,報上級進行驗收?;@區整治由南通市政府初步驗收后報省組織驗收,園區內化工生產企業整治由南通市政府組織驗收后報省備案。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整治方案。有關區鎮根據本方案要求進一步梳理排查轄區內化工行業規劃發展和監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深刻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深化細化工作措施,逐項列出整改措施,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整改期限。近期能完成的立行立改、抓緊完成,持續推進的做好節點管理和進度檢查。發改經信委牽頭做好園區整治有關工作的推進和進度匯總;環保、安監、交通、住建、國土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細化有關標準和工作要求,按照時間節點對園區和化工生產企業存在問題、整治方案和整治成果進行審核把關,加強與南通市對口部門溝通對接。
(二)落實整治責任。有關區鎮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牽頭組織實施,建立多條線參加的整治工作機構,明確工作機制和責任分工。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加強督查和指導。對化工園區,有關區鎮政府(管委會)要全力以赴,落實整改,確保通過上級驗收;對化工生產企業,有關區鎮政府(管委會)要堅持整治標準,綜合施策,確保存在問題按期治理到位。整治不到位的化工生產企業,堅決依法關停取締。
(三)加強分工協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牽頭,發改經信、環保、安監、財政、國土、住建、水利、農業(海洋漁業)、消防、市監等部門組成的市化工園區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與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行動聯席會議辦公室合署辦公),發改經信委分管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環保局、安監局分管負責人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組建3個工作組,分別由辦公室主任、副主任擔任組長,定期對掛鉤區域的整治工作開展督查指導。發改經信委牽頭的工作組對口掛鉤除臨江新區、三廠工業園區以外區鎮的整治工作,環保局牽頭的工作組對口掛鉤臨江新區整治工作,安監局牽頭的工作組對口掛鉤三廠工業園區整治工作。有整治任務的區鎮要參照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強化問責處理。市政府加強化工園區整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各區鎮從2018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末(末月20日前)向市化工園區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進展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督查指導,定期通報各區鎮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部門履職盡責情況,重要情況書面反饋區鎮黨政主要領導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嚴格執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工作不力、行動遲緩、問題突出的區鎮,嚴肅追責問責有關責任人。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加大違法違規排污行為的曝光力度,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支持和參與化工污染整治的良好氛圍。
(五)加強政策扶持。積極利用省化工企業“四個一批”獎補政策,爭取省財政轉移支付補助,彌補化工園區整治影響。組織園區、企業申報國家、省有關專項資金。研究出臺我市配套政策措施。
附件:1.化工園區整治標準
2.化工企業整治標準
3.化工園區產業定位
附件1
化工園區整治標準
為推進全市化工園區(集中區)(以下簡稱化工園區)整治,提升化工園區規范發展水平,現制定化工園區整治標準如下:
一、化工園區須經設區市人民政府批準或者確認同意設立。(發改經信部門牽頭指導)
二、化工園區不得建設在生態紅線區域、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以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域內。(環保、國土部門牽頭指導)
三、化工園區應當符合國家、區域和省市產業布局規劃要求(發改經信委負責),在城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之內,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環保、住建、國土等部門根據職責牽頭指導)。
四、化工園區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園區總體規劃、產業發展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規劃(跟蹤)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并按規定審批或備案(環保局、發改經信委等牽頭指導)。園區管理機構應當落實依法批準的消防規劃,建設公共消防設施(公安消防部門牽頭指導)。
五、化工園區內項目的審核備案需符合產業政策、行業規范(準入)條件要求以及環保、安全政策要求。(行政審批、發改經信、環保、安監等部門根據職責牽頭指導)
六、化工園區應當建立入園項目評估制度,對入園項目的土地利用、工藝先進性、安全風險、污染控制、能源消耗、資源利用、經濟效益等進行綜合評估?;@區應當建立環保、安全、稅收等綜合評價機制,按照有關規定對在產企業定期實施末位淘汰。(行政審批、發改經信、安監、環保、國土等部門根據職責牽頭指導)
七、化工園區單位土地投資強度應當滿足相應的工業用地投資強度標準要求。(國土部門牽頭指導)
八、化工園區內的建設項目應當依法辦理項目立項、環評、土地使用、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安全許可、消防審核驗收等行政審批手續。(行政審批、發改經信、環保、國土、住建、安監、消防等部門根據職責牽頭指導)
九、化工園區對未按約定時序開發建設的項目用地,應當開展調查。經調查認定為企業原因造成的閑置土地,應當按規定提請國土部門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征繳土地閑置費或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國土部門牽頭指導)
十、化工園區應當定期開展區域安全風險評價,評估報告應符合《化工集中區區域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編制要求》。(安監部門牽頭指導)
十一、化工園區應當對重點企業(重點部位)的安全運行情況實時監控,定期進行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事故征兆,及時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安監部門牽頭指導)
十二、化工園區應當設置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機構。國家級園區安全、環保監管執法人員分別不少于10人、10人,省級園區安全、環保監管執法人員分別不少于10人、6人。具有相關專業學歷和化工安全生產實踐經歷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數量不得低于安全管理人員總數的50%。(安監、環保部門根據職責牽頭指導)
十三、化工園區應當設立專門消防站。消防員數量以及消防車、個人防護裝備、應急處置器材等裝備的配備符合國家、省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公安消防部門牽頭指導)
十四、化工園區應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與所在地政府應急救援預案相協調。園區內企業制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要與園區應急預案相協調,要綜合考慮周邊企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實現企業之間應急響應聯動互動。(安監部門牽頭指導)
十五、化工園區石油化工碼頭和港口?;穬抟曨l監控覆蓋率達100%。?;反a頭完成防污染應急器材設備配備和港口船舶污染物接受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全面實施船岸界面管理。(交通部門牽頭指導)
十六、化工園區應全面建成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生產廢水須經專管輸送至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并設置在線監控裝置、視頻監控系統和自動閥門,接管率100%。污水處理廠關鍵設備(風機、水泵等)設置工況監控,總排口須安裝在線監控裝置、視頻監控系統和自動閥門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區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主要污染物為COD、氨氮、總氮、總磷)排放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A標準?;@區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設置要合法規范。(環保、水利部門牽頭指導)
十七、化工園區要嚴格執行廢氣排放標準(主要污染物為非甲烷總烴)?;@區邊界參照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廠界無組織排放標準,園區邊界臭氣濃度最高限值為20(無量綱)。園區企業及廠界排放廢氣應同時參照執行《江蘇省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23151-2016)》。(環保部門牽頭指導)
十八、化工園區應配套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焚燒設施須按照《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技術規范》(HJ/T176-2005)建設,執行《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01)。危險廢物填埋場須按照《危險廢物安全填埋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建設,執行《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2001),滲濾液排放須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2002),排出氣體須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的規定。(環保部門牽頭指導)
十九、化工園區應嚴格落實環境防護距離要求。邊界與居住區之間設置不少于500米寬的隔離帶,以滿足環境防護距離要求。建成范圍和隔離帶內不得有學校、醫院、居民住宅等環境敏感目標。(環保部門牽頭指導)
二十、化工園區應在園區內、園區邊界、重點企業廠界、周邊環境敏感目標處,全面建成園區大氣預防預警監控點,實現非甲烷總烴、特征污染物及其他無機有毒有害氣體在線監控。在周邊敏感水體、污水廠總排口下游安裝具有地表水常規指標、特征污染物監測指標的自動監控設施。園區環?;A設施安裝視頻監控、在線工況監控、污染物在線監測以及在線質控設施。園區應建立統一的“一園一檔環境信息管理平臺”,涵蓋園區基本情況、企業基礎檔案、特征污染物名錄庫、環保專項業務管理、環境監控預警、LDAR管理系統、園區污染溯源分析、園區風險與應急指揮以及園區環境視頻監控等。(環保部門牽頭指導)
二十一、化工園區應當建立信息化公共服務平臺。逐步建立網上交易、倉儲、物流、檢驗檢測等公共服務平臺。制定規劃和實施計劃,積極推動能源管理體系和工業企業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設。(發改經信部門牽頭指導)
二十二、化工園區應推進智慧園區建設。2018年底前建設完成集環保監管、安全監測監控、應急物資及救援、物流管控和公共服務等功能于一體的園區智慧管理平臺。(發改經信部門牽頭指導)
二十三、化工園區應建設和完善區內公共道路、市政雨污水、市政消火栓、區內公共交通、通信等基礎設施配套工程,規范設置地下、地上管線標識。(發改經信、環保、消防、交通、住建等部門根據職責牽頭指導)
二十四、化工園區應當根據《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2009)對用電負荷進行分級,供電企業應按照規范要求滿足不同等級負荷的供電要求。(供電公司牽頭指導)
二十五、化工園區應全面建成集中供熱設施;優化集中供熱,每個園區只保留1個熱源;集中供熱中心的數量、規模、選址,應以滿足所有熱用戶需求為前提,供熱率要達到100%;30公里范圍內有大型燃煤電廠的園區,鼓勵以大型燃煤電廠作為熱源(發改部門負責)。集中供熱設施應執行超低排放要求、對不符合環保、能耗的煤電機組,要明確期限依法予以淘汰。(環保、發改經信部門牽頭指導)
二十六、化工園區要實現封閉式管理,并設置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洗車場,運用物聯網等先進技術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實時監控。停車場建設標準要執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停車場地應當封閉并設立明顯標志,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妨害公共安全。(交通、安監、發改經信等部門根據職責牽頭指導)
二十七、化工園區要按照省環保廳文件《江蘇省沿?;@區企業復產環保要求》執行到位。(環保部門牽頭指導)
附件2
化工企業整治標準
全市所有化工生產企業按關停、保留兩大類分類整治。
一、關停企業的標準
(一)對照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行動和海門市“兩行業”整治工作方案,對具有以下6種情況的化工生產企業堅決依法依規予以關停,明確關停時間表,關停完成后進行驗收。
1.生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訂)》、《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目錄和能耗限額(2015年本)》(蘇政辦發〔2015〕118號)中規定應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落后產品的,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由發改經信部門牽頭,環保、安監等部門配合)。
2.無備案、許可、環評、安評、用地等法定手續或手續不全的化工生產企業(由發改經信、環保、市監、安監、國土等部門根據職責牽頭)。
3.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幾種情形:
(1)未經許可,或者超越許可范圍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由安監部門牽頭)
(2)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經營、使用許可證等相關資質,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由安監部門牽頭)
(3)與周邊居民區和重要公共建筑、鐵路、高速公路安全距離等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石油庫設計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個人可接受風險標準和社會可接受風險標準(試行)》等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由安監部門牽頭,交通部門配合)
(4)企業生產裝置長期停車和裝置重啟存在不可控安全環保問題的。(由安監、環保部門牽頭)
(5)列入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排查紅表的。(由安監部門牽頭)
(6)對消防部門判定為存在重大火災隱患,且整改期限內或在2018年底前無法完成整改的。(由公安消防部門牽頭)
(7)其他經停產停業整頓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由安監部門牽頭)
4.環保不達標、風險突出且無法有效控制的幾種情形:
(1)項目選址不符合《江蘇省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蘇政辦發〔2013〕113號)、《江蘇省海洋生態紅線保護規劃(2016~2020年)》管控要求的。(由環保、農業(海漁)部門牽頭)
(2)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經整治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由環保部門牽頭)
(3)衛生防護距離內有環境敏感目標且整改無效的。(由環保部門牽頭)
(4)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環?!叭瑫r”執行不到位、環保設施長期運行不正常且限期整改不達標的。(由環保部門牽頭)
(5)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三個一批”中未按期完成清理整改任務的。(由環保部門牽頭)
(6)不能按期完成VOCs治理任務或VOCs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由環保部門牽頭)
(7)實際年產危廢量500噸以上且當年均未落實處置去向或企業內危廢累計貯存2000噸以上的,且未在期限內安全處置的。(由環保部門牽頭)
(8)位于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的;或位于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準保護區內,且整治無效的。(由環保部門牽頭,水利、住建等部門配合)
(9)對超過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且限期內整治無效的。(由發改經信部門牽頭)
5.對綜合績效考核不達標,考核結果在D檔次的企業,予以轉型處置。(由發改經信部門牽頭)
6.對整改不到位的“散亂污”化工生產企業,一律依法關閉取締。(由環保部門牽頭)
(二)對照《關于加快全省化工鋼鐵煤電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屬于《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中的淘汰類、禁止類的技術工藝裝備和產品,依法堅決關停;按照《江蘇省化工鋼鐵煤電行業環境準入和排放標準》《江蘇省化工企業提升安全生產能力的實施標準》有關規定,對安全、環保不達標且風險突出、無法有效控制的化工企業依法堅決關停。(發改經信、環保、安監等部門根據職責牽頭)
二、保留企業的整治標準
不屬于第一條關停范圍的化工企業予以保留,并按照全省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行動有關規定進行整治。
1.對照化工企業“四個一批”中列入“升級一批”的6種情形和“重組一批”的6種情形,對保留企業分類整治,明確時間表,整治完成后組織驗收。
2.整治驗收要嚴格執行《關于加快全省化工鋼鐵煤電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產業政策方面,嚴格執行《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安全、環保方面,要符合《江蘇省化工鋼鐵煤電行業環境準入和排放標準》《江蘇省化工企業提升安全生產能力的實施標準》有關規定。
附件3
化工園區產業定位
靈甸片區:新材料、新醫藥,重點引進新藥領域、醫藥相關領域、生物技術領域等附加值高、資源能源消耗低的產業化項目。
青龍片區:新材料、新醫藥,現有精細化工企業逐步向技術含量及附加值高、消耗及污染少的高端專用和功能性化學品轉型升級。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海政辦發〔2018〕103號
海門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門工業園區管委會,各區、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海門市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海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海門市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2018年,我市政務公開工作總體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國家、省、南通市和我市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系列部署,大力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不斷提升政務公開的能力和水平,推動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為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高質量建設“強富美高”新海門提供有力支撐。
一、深入開展發布解讀回應工作
(一)持續加大“五公開”工作力度。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政府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部門制定的各項重要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公開。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進政務公開,市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重點工作和任務分工,選取社會廣泛關注、與經濟發展和民生關系密切的重點事項,明確公開任務、內容和頻次等,列入本部門2018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制定出臺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的重大政策文件,要對公開相關信息作出明確規定。結合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優化,做好政府部門權責清單調整后公開工作。加快全市“雙隨機”抽查系統全覆蓋運用,對檢查結果信息進行實時公開,統一歸集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并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加大曝光力度,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完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系統,對辦理結果原則上公開答復全文。
(二)認真落實重點領域公開任務。繼續深化政府及其部門財政預算決算信息公開,開展預決算公開年度專項檢查,按要求做好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圍繞本地區本行業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建設項目,突出做好招標投標、合同訂立及履行、征收土地等8類信息公開工作;加快全市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全程電子化,資源交易信息全部實現一站式公開。市行政審批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提出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信息公開具體實施方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出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具體實施方案。社會事業領域信息公開要強化定向發布,精準推送,提升信息覆蓋面、到達率。加大環境違法失信行為公開和監管,通過在主流媒體設立曝光臺、回音壁、致歉欄等平臺,引導社會公眾參與環境監督。市政府辦公室牽頭,會同市民政局、教育局、衛計委等部門抓緊研究出臺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信息公開的實施方案。持續推進其他各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全面梳理歷年來國家、省、市公開工作要點明確的各領域公開任務,按照職責分工繼續做好信息公開工作。
(三)不斷提升政策解讀質量和水平。牢牢把握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根本要求,聚焦解讀我市推進產業發展高層次、改革開放高水平、城鄉建設高品位、人民生活高品質等重大工作的政策措施、執行情況和工作成效。著力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三大攻堅戰相關政策措施的解讀工作,密切關注市場預期變化,把握好政策解讀的節奏和力度,主動引導輿論,為推動政策貫徹落實營造良好環境。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同步解讀、深度解讀機制,主要負責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發言人”“第一解讀人”職責,通過參加新聞發布會、接受采訪等方式深入解讀政策背景、重點任務、后續工作考慮等,及時準確傳遞權威信息和政策意圖。政策解讀要創新載體、拓展渠道,加大多維解讀力度,重點打造“政策簡明問答”平臺,圍繞企業群眾關注的政策信息,以問答形式進行通俗易懂的解讀,擴大新媒體傳播渠道,提升政策解讀效果和覆蓋面。
(四)及時高效回應重大社會關切。健全網絡輿情監測體系,切實增強輿情風險防控意識,密切監測收集苗頭性輿情,特別是涉及經濟社會重大政策、影響黨委和政府公信力、沖擊道德底線等方面的政務輿情,做到早發現、早研判、早處置。主動加強重大事項信息發布引導,對一些敏感性強、社會關注度高的信息,要提前做好對公開內容表述、公開時機、公開方式的研判,避免發生信息發布失信、影響社會穩定等問題。深化網絡發言人制度建設,加強網評工作機制建設,切實強化就業社保、就學就醫、住房保障、安全生產、生態環境、食品安全、養老服務等民生方面的熱點輿情回應,引導社會預期。充分發揮“兩微一端”新平臺靈活性強、交互性好的優勢,及時做好互動回應工作,不斷提升平臺交互體驗。扎實開展網絡政務輿情交辦督辦工作,適時開展政務輿情應對工作效果評估,對重大政務輿情處置不得力、回應不妥當、報告不及時的涉事責任單位,要予以通報批評或約談整改。
二、著力提升政務服務公開質量和實效
(一)推進網上辦事服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進一步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再造網上辦事流程,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全面公開網上辦事服務信息,各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審批事項取消下放以及職能變化情況,及時在政務服務網和政務服務大廳,線上線下同步調整政務服務事項及辦事指南,要素發生變化的事項,應在完成審批程序后1個工作日內公開變更后的相關信息和具體實施時間。清理并公開群眾和企業辦事需要提供的各類證照、證明材料,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可以精簡的一律精簡。進一步優化升級審批業務系統,確保與政務服務網無縫對接,受理(收件)、審批結果(發證)信息及時推送。推進全市“不見面審批(服務)”標準化建設,進一步完善“不見面審批(服務)”事項清單,確保具備條件的審批服務事項100%開通網上辦理通道。根據要求,統一事項名稱、實施依據、服務內容,逐事項明確辦理條件、流程時限、收費標準,對審批全流程進行規范。
(二)促進企業和群眾到政務大廳辦事更明白更便捷。實行政務服務網上平臺與政務服務大廳辦事服務信息同源管理,建設和使用統一的咨詢問答知識庫、政務服務資源庫,確保線上線下信息準確一致、辦理口徑一致,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政務服務中心要合理優化實體大廳窗口設置,升級實體大廳信息化設備,增強智能化便捷引導服務,增加自助辦證辦照服務。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模式,結合群眾辦事需求靈活設立綜合窗口,實行統一受理、一表填報、后臺分辦,企業群眾必須到現場辦理的事項力爭“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繼續深化“3550”改革,及時公開相關舉措、工作進展、改革成效等情況,推進工業建設項目施工許可數據共享和應用,全面公開涉及市場準入方面的辦理流程、審批時限等信息,完成“多規合一”信息平臺開發建設,完善建設項目分階段并聯審批機制。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立政務公開體驗區、自助服務區,整合政務大廳現有資源,推出政策文件、辦事指南和辦理進度查詢,以及建議投訴等功能,為居民提供權威性、一站式、個性化、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務。
(三)深化辦事服務“一號答”。加快推進市12345在線平臺“擴容增效”惠民工程,完成市12345平臺一體化整合升級,全面接入全省政務服務“一張網”。統一全市12345管理體制機制,全域實行“一號對外”。建立政務服務線上監管渠道,接受企業群眾對我市“不見面審批(服務)”和江蘇政務服務網的建言評價。開通全市12345在線平臺“一號答”專線,提供政務服務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咨詢和協同辦理、解答“不見面審批(服務)事項”的辦事流程、所需材料和其他相關事項。制定政務服務“一號答”知識清單,實施“一號答”服務導航,實現“一號答”全市聯動服務。
三、著力打造互聯網+政務公開平臺
(一)提升政府網站建設集約化水平。按照政府網站發展指引要求,健全站點建設、內容發布、組織保障等體制機制。加強政府網站內容建設管理,編制集約化網站群標準化資源目錄,提高信息檢索便捷度。以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為依托,建設統一的互動交流平臺,年底前實現網民在線訪談、征集調查、咨詢投訴等信息的集中處理。按照政府網站部署互聯網協議第六版(IPv6)要求,完成門戶網站改造工作。完善政府網站安全保障機制,建立健全政府網站用戶信息保護制度,確保用戶信息安全。各部門將依申請公開受理欄目平臺統一切換至南通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平臺,實現依申請公開統一在線受理、分辦、答復。
(二)打造政務數據資源共享開放門戶。建立全市統一的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完成市級政務數據共享平臺與省、南通市平臺無縫對接,促進各行業各部門信息向各級政府部門共享。建設市政務信息共享網站,支撐政府部門間跨地區、跨層級的信息共享與業務協同應用。建設市公共數據開放網站,構建公共信息資源開放目錄,推動政府部門和公共企事業單位數據集中向社會開放,鼓勵和引導社會化開發利用。加強“兩微一端”平臺建設管理,按照“誰開設、誰管理”原則,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內容審查把關,加強日常維護管理,禁止發布與政府職能沒有直接關聯的消息,信息發布失當、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及時整改,對維護能力差、關注用戶少的可進行遷移整合。
(三)推動政府公報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公報工作的有關要求,加快政府公報數據庫建設,進一步完善部門文件報送制度、聯絡員制度和報送刊登情況通報制度。強化政府公報服務公眾功能,增設政策解讀和部門規范性文件專欄,適時了解公報受贈單位的使用情況,動態優化調整贈閱范圍和數量。探索在依申請公開、新聞發布、辦事服務、政民互動等場景中更多應用政府公報,充分發揮政府公報法定、權威、規范、便民的功能,提升政府公信力。
四、切實加快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
(一)貫徹落實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出臺后,各部門要按要求做好新舊條例銜接過渡工作,制定專項培訓計劃,加強對新修訂的條例學習培訓,加快調整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嚴格落實新條例各項規定。完善依申請公開內部辦理規程,健全接收、登記、辦理、答復等流程,進一步規范依申請公開工作。結合條例實施10周年和新修訂條例的出臺,通過組織開展宣傳活動周、知識問答等形式,營造社會公眾充分知情、有序參與、全面監督的良好氛圍。
(二)推進政務公開各項制度建設。制訂出臺海門市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規則,嚴格落實行政機關辦文辦會的政務公開程序,將政務公開要求固化到現有業務管理系統中,推動政務公開操作與政府日常運行緊密結合、同步運轉。結合貫徹新修訂的條例,加快落實我市政府信息公開個人隱私有關要求,除懲戒公示、強制性信息披露外,對于涉及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公開時要去標識化處理,同時注意選擇恰當的公開方式和范圍。穩步推進主動公開目錄編制,依據權責清單、公共服務清單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要求,組織編制好本地區本部門政務公開事項目錄清單,并結合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優化,及時進行動態更新調整。
(三)建立公共企事業辦事公開制度。年內重點推動教育、生態環境、文化旅游、衛生健康、住房保障、社會救助和福利等領域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參照國家、省各相關領域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制度,加快推進我市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制度的建立完善。市政府要督促有關部門履行好監管職責,加強分類指導,組織編制好公共企事業公開事項目錄,建立完善公開考核、評議、責任追究和監督檢查具體辦法,切實推進好本地區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工作。
結合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優化,抓好政務公開資源力量整合,繼續做好督查評估工作,將政務公開納入部門工作考核體系,市政府辦公室適時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并通報結果。
人事任免
2018年8月8日
黃青松同志任海門港新區財政局局長,試用期一年;
免去沈國龍同志海門港新區財政局局長職務。
黃瑋同志任市知識產權局局長;
曹健同志任市港口管理局局長、市鐵路辦主任;
黃健輝同志任市糧食局局長、市旅游局局長,免去其臨江新區管委會副主任職務;
袁兵同志任海門街道辦事處主任;
馮軍同志任臨江新區管委會主任,免去其市投資促進局副局長職務;
王炎同志任市審計局主任科員;
龔新萍同志任三廠工業園區主任科員;
趙國紅同志任市財政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張劍斐同志任海門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免去夏林輝同志市知識產權局局長職務;
免去徐秋華同志市港口管理局局長、市鐵路辦主任職務;
免去何雪峰同志市糧食局局長、市旅游局局長職務;
免去王碧君同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長職務;
免去黃晨同志臨江新區管委會主任職務;
免去朱國興同志市教育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趙建新同志市科技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祁雷斌同志市財政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楊忠平同志市財政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范華同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黃斌同志市廣播電視臺副臺長職務;
免去高暉同志海門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海門街道辦事處副主任職務;
免去孫曉鈞同志三廠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職務;
免去顧興寶同志江蘇疊石橋市場管委會副主任職務。
黃穎泉同志任市中小學教師研修中心副主任;
免去何仁毅同志市中小學教師研修中心副主任職務。
2018年9月21日
免去秦振飛同志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市交通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市保障房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職務。
免去朱慶豐同志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中心主任職務。
郭建龍同志任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免去其市文化行政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職務。
江寶新同志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免去其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大隊長職務。
周曉泉同志任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免去其市信息中心副主任職務;
陳小鋒同志任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湯健巍同志任市政府督查室主任,試用期一年;
曹慧忠同志任市教育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免去其市教育局副主任科員職務;
朱勇同志任市科技局副局長;
沈曉燕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長;
張新生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副主任科員,免去其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俞煜華同志任市文廣新局副主任科員,免去其市廣電臺副臺長職務;
陸郭春同志任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崔正輝同志任市統計局主任科員,免去其市統計局副局長職務;
茅明霞同志任市統計局副局長;
姜鑫同志任市行政審批局(市政務服務中心)首席審批專員,試用期一年;
袁錦娉同志任三廠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黃勝同志任三廠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郁校健同志任臨江新區管委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免去朱國斌同志市民政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單衛兵同志市農業局副局長、主任科員職務;
免去袁佩新同志市水利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薛鋒同志市商務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陸飛同志市文廣新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張盡輝同志三廠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職務。
叢發源同志任市綜合檢驗檢測中心主任;
宋黃燕同志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發區分局副局長;
張建忠同志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余分局局長,試用期一年;
方錫鐘同志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余東分局局長,試用期一年;
霍忠平同志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常樂分局局長,試用期一年;
朱慧豪同志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臨江新區分局局長,試用期一年;
免去袁榮同志市綜合檢驗檢測中心主任職務。
秦振飛同志任市財政稽查大隊大隊長,免去其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職務;
林森同志任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試用期一年。
李明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長(正科級),免去其市公安局開發區派出所教導員、城東派出所所長職務。
2018年10月29日
根據海門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
倪衛彬同志任市水利局局長;
免去曹健同志市水利局局長職務。
重要活動
(2018年9月1日—2018年10月31日)
·9月6日上午,按照中央巡視反饋要求和省、市委整改落實工作部署,市委常委班子召開巡視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市委書記陳勇主持會議,他強調,推進中央巡視江蘇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市上下的重要政治任務,要提高政治站位、弘揚擔當精神,全力推進中央巡視江蘇反饋問題整改落實到位,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南通市紀委、南通市委組織部相關同志來海指導。
·9月7日,在第34個教師節來臨之際,市委書記陳勇看望慰問一線教職工,并與優秀教師代表座談,向全市教育工作者致以節日慰問和祝福。他強調,教育是海門的一張名片,要繼承和弘揚張謇先生尊師重教的優良傳統,用改革創新思路,打造名校、培育名師,推動海門教育高質量發展。
·9月8日,市委、市政府舉行三季度項目集中開工活動,全市共設立11個開工現場,在開發區、海門工業園區、海門港新區、臨江新區、海門高新區、三廠工業園區分設主會場。市委書記陳勇在開發區主會場宣布項目開工。市委副書記、市長郭曉敏,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成偉,市政協主席陸一飛,市委副書記葛志娟等市四套班子領導參加了相關主會場活動。
·9月9日,市委、市政府召開全市深化教育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暨第34個教師節慶祝表彰大會,總結成績、表彰先進,部署下階段全市教育改革發展工作,動員全市上下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大力弘揚尊師重教的優良傳統,努力推動全市教育事業實現高質量發展。市委書記陳勇在會上講話,市委副書記、市長郭曉敏主持會議,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成偉、市政協主席陸一飛出席會議。
·9月12日,省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蔣卓慶來海,就海門市監委監察監督平臺建設情況進行調研,對我市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高監督效能的做法給予充分肯定,稱贊海門的有益探索值得總結和宣傳。南通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韓方,我市市委書記陳勇陪同調研。
·9月13日,南通市召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暨水環境治理推進會,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對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特別是對水環境治理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再推進。南通市委書記陸志鵬講話,南通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徐惠民主持會議,南通市領導黃巍東、張兆江、莊中秋等出席會議。省委第三巡視組、省水污染防治強化督查組相關同志應邀參加會議。會議以視頻會議形式召開,我市設分會場。我市市委書記陳勇在主會場參加會議,成偉、陸一飛、葛志娟等市領導在分會場參加會議。
·9月14日下午,市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擴大)會議召開,特邀南通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劉浩作意識形態工作專題輔導報告。我市市委書記陳勇主持會議,市委副書記、市長郭曉敏,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成偉,市委副書記葛志娟等市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參加會議。
·9月19日下午,市委書記陳勇深入生態環境治理項目一線開展調研。他強調,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各項環保決策部署,下狠心、下決心、出重拳,高質量快節奏把中央、省、南通市交辦的和海門市發現的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到位,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著力改善提升全市生態環境質量。
·9月21日下午,市委書記陳勇主持召開市委常委會,聽取全市“四大專項行動”推進情況及督查情況匯報;傳達南通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暨水環境治理推進會精神,聽取全市污染防治攻堅情況匯報,研究部署海門市打好碧水保衛戰實施方案;傳達南通市深化“走幫服”活動推進會精神,聽取我市“走幫服”活動開展情況匯報。
·9月22日,市政府召開全體(擴大)會議,貫徹落實市委十四屆六次全會精神,總結今年以來工作,分析當前形勢,細化落實下階段工作舉措,動員政府系統決戰四季度,強力促趕超,確保圓滿完成全年目標任務。市委副書記、市長郭曉敏講話。
·9月26日上午,2018疊石橋家紡國際博覽會在疊石橋國際家紡城三期核心交易區開幕,這是繼今年5月成功舉辦“2018一帶一路疊石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之后的又一國際性盛會。
·9月27日上午,首屆中國·南通海門農民豐收節開幕式暨百村大舞臺慶豐收活動在臨江新區靈江村舉行。江蘇省農委副主任朱新華講話,南通市委書記陸志鵬對活動作出批示,南通市委副書記張兆江宣布首屆中國·南通海門農民豐收節開幕,南通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孫建華、副市長趙聞斌、市政協副主席金元出席活動。我市市委書記陳勇致辭,市委副書記葛志娟主持活動。
·9月28日下午,市委書記陳勇專題調研城建交通重大項目,他強調,再過兩天就是四季度,城建交通工程進入了沖刺階段。要決戰四季度,緊扣時間節點,搶抓晴好天氣,加快工程進度,確保高質量完成全年城建交通項目建設任務,兌現對百姓的承諾。
·9月30日是我國第五個“烈士紀念日”,我市公祭活動在海門烈士陵園舉行,社會各界隆重緬懷先烈。市委書記陳勇,市委副書記、市長郭曉敏,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成偉,市政協主席陸一飛等市四套班子全體領導,與市級機關干部、烈屬代表、老戰士代表、駐海部隊代表、少先隊員和學校師生代表等約400人參加了活動。
·10月8日下午,市委書記陳勇到開發區調研重大項目建設和大環境整治,實地察看并聽取匯報。
·10月8日,人民日報發布了2018年中國中小城市科技發展指數研究成果,我市躋身2018年全國綜合實力百強縣第20位,比上年晉升一位,名列江蘇第8位,蘇中蘇北第一位。同時,我市躋身全國綠色發展百強縣第18位、全國科技創新百強縣第18位和全國新型城鎮化質量百強縣第22位。
·10月12日,市委、市政府召開“決戰四季度”動員大會,對前三季度全市中心工作、重點工作進行總結回顧,對決戰四季度各項目標任務進行再明確再動員。市委書記陳勇在會上強調,要進一步提振精氣神,增強信心和決心,堅持拼字當頭,集中全部力量,打一場事關成敗的關鍵性戰役,確保全面完成和超額完成全年各項目標任務。市委副書記、市長郭曉敏主持會議,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成偉、市政協主席陸一飛等四套班子領導出席會議。
·10月16日上午,市委書記陳勇走訪慰問百歲老人,調研海門市養老服務中心,向老人們致以節日(重陽節)的問候,祝愿老年人健康、快樂、長壽。陳勇強調,孝親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全市上下要優待老人、善待老人,讓老人們安享晚年。
·10月17日,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江蘇省開展“回頭看”情況反饋會在南京召開。省委書記婁勤儉講話,省長吳政隆主持會議。會議以視頻會議形式召開,海門設分會場,市四套班子領導收聽收看。
·10月19日,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與海門市政府簽署郵輪產業發展戰略合作協議,豪華郵輪制造基地、豪華郵輪配套產業園、國際郵輪城合作協議同步簽訂。招商局集團總經理付剛峰、副總經理王崔軍,我市市委書記陳勇出席簽約活動,我市市委副書記、市長郭曉敏主持簽約儀式。
·10月20日,海門市第十七屆運動會暨首屆全民健身運動會開幕。市委書記陳勇宣布運動會開幕,南通市體育局局長楊建致辭,我市市委副書記、市長郭曉敏致開幕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成偉出席開幕式。
·10月22日下午,市委書記陳勇赴正余鎮、余東鎮,就決戰四季度的重點工作、中心工作進行專題調研。他強調,決戰四季度是當前壓倒一切的工作,全市上下要按照決戰四季度動員大會要求,更加堅定決戰的信心和決心,精力集中,措施實化,進一步強化組織推進力度,全力以赴打好打贏收官之戰,確保完成和超額完成全年各項目標任務,推動海門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
·10月24日下午,市委書記陳勇赴海門港新區,就項目建設、經濟運行、污染防治攻堅等決戰四季度的中心工作、重點工作進行專題調研,并對海門港新區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他強調,海門港新區是海門的重要增長極,要搶抓省委將通州灣作為江蘇出??诘闹卮髴鹇詸C遇,加快推進港、產、城融合,全力以赴爭創省級園區,為高質量建設“強富美高”新海門作出更大貢獻。
·10月26日下午,南通市委、市政府召開“四個全面”抓落實、“追趕超越”爭標兵季度工作會議暨全市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季度工作點評會,南通市委書記陸志鵬主持并講話。會議以視頻形式召開,我市設分會場。市委書記陳勇在南通主會場參加會議,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成偉,市政協主席陸一飛等市四套班子領導,市各部委辦局、各區鎮、各村居主要負責同志等在分會場集中收聽收看。
·10月27日下午,市委書記陳勇主持召開市委常委會,聽取全市“四大專項行動”和污染防治攻堅推進情況及督查情況匯報,傳達學習省委書記婁勤儉在省委常委會分析三季度經濟形勢時講話精神和南通市季度點評會議精神,研究我市貫徹落實工作。
·10月29日上午,市委書記陳勇在海會見中興通訊創始人、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侯為貴一行,雙方就深化合作進行了廣泛交流。
·10月30日下午,市委書記陳勇赴海門工業園區調研家紡小鎮推進、村級巡察整改、決戰四季度工作,強調海門工業園區要搶抓融合發展新機遇,以家紡特色小鎮建設為龍頭,加快推進產城融合,推動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